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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民營訴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訴字第8號原 告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力祥半導體股份有限

公司」經合併後為消滅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先越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律師

蘇怡佳律師被 告 東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張體義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名威律師

林宛菱律師被 告 湯友信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黃曼瑤律師複 代理 人 何畇蓁被 告 李祈祥訴訟代理人 陳忠儀律師

陳家祥律師被 告 蕭怡珊訴訟代理人 黃敬唐律師被 告 邱黃雅雯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律師

林子鈺律師被 告 享沅國際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許哲憲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立偉律師

徐欣瑜律師被 告 鄒佳潔被 告 廖瑞宴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柯志諄律師蔡健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指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俊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