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2108年度民秘聲字第39號3聲請人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45法定代理人俞再鈞6代理人郭雨嵐律師7汪家倩律師8潘皇維律師9相對人趙伯寅00000000陳宏維00000000李威廷律師18上列聲請人與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營業秘密排除侵害事件19(本院108年度民營訴字第2號),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等核發20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21主文22相對人趙伯寅、陳宏維、李威廷律師就如附表所示之資料,不得23為實施本院108年度民營訴字第2號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24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25理由26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本院108年度民營訴字第2號訴訟27所提出之原證6至原證17、原證20、原證21等訴訟資料(11詳附表所示),涉及聲請人SRAM電路設計開發有關之技術2性、業務性資訊,均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一旦競3爭同業取得該些資料,立即可節省研發成本、減少嘗試許多4錯誤、循線挖角聲請人員工、搶奪聲請人客戶,使聲請人喪5失競爭優勢,確具經濟價值,且聲請人已採取限制個人密碼6借予他人使用、電腦設有存取控制權限、工作站專屬資料夾
7、工作記錄簿之領取及歸還均有記錄、與其他往來公司亦會8簽署保密合約等合理保密措施,核屬聲請人之營業秘密,若9經開示供本件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將嚴重影響聲請人10之市場競爭力,妨害聲請人之事業活動,爰依智慧財產案件11審理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聲請對相對人等核發秘密保持命令12等語。
13二、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14予准許或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抄錄或攝影;當事人或第三15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16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17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18,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19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20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21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22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前項規定,於他造當事人、代理人
23、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在聲請前已依前項第1款規定24之書狀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時25,不適用之。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26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27人開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9條第2項、第11條分別定21有明文。
2三、經查,本院108年度民營訴字第2號卷附如附表所示之資料3,均由聲請人提出,涉及聲請人SRAM電路設計之相關技術4性資訊,及對該等資訊所採取之管制措施等業務性資訊,均5未公開,亦非屬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具有秘密性及6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且聲請人已採取檔案存取權限、專7屬資料夾、使用者登載記錄簿、約定保密義務等合理之保密8措施,核屬聲請人之營業秘密,又迄至本件秘密保持命令聲9請時止,相對人等仍未自閱覽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之方法,10知悉或持有上開資料內容,則上開營業秘密如經開示,或供11本院108年度民營訴字第2號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12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所進行之事業活動之虞,故有限13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是以,聲請人就附表所示資料聲請14秘密保持命令,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15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3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16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17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18法官杜惠錦19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0本件不得抗告。
21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22書記官林佳蘋23附註:
24一、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25二、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26明。
27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31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2第35條3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4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5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6第36條7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8,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9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之罰金。
10對前項行為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法人或自然人。對11前項法人或自然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行為人。1241附表:
編號證據名稱1民國105年10月3日CPS公司出具之SRAM比對報告(原證6)2民國105年10月7日CPS公司出具之Layout比對報告(原證7)3聲請人資訊管理作業程序文件(原證8)4聲請人RD工作站申請管制流程畫面截圖(原證9)5聲請人RD工作站申請管制流程畫面截圖(原證10)6聲請人工作站帳號索引及檔案資料畫面截圖(原證11)7聲請人與員工簽訂之聘僱合約書影本三份(原證12)8聲請人與員工簽訂之聘僱合約書影本三份(原證13)9聲請人工作記錄簿管理要點(原證14)10聲請人工作記錄簿領取登記表影本(原證15)11聲請人與其他往來公司簽訂之保密契約影本(原證16)12聲請人與其他往來公司簽訂之保密同意書影本(原證17)13聲請人SRAM電路設計相關之簡報資料(原證20)聲請人FS98031B晶片SRAM之「電路圖.inc檔」及「佈局圖.gds14檔」(原證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