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2108年度民全字第4號3聲請人徐茂誠45代理人楊惠雯律師6相對人OOO78OOO9上列當事人間假處分事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裁全10字第16號裁定移送本院,本院裁定如下:
11主文12聲請人以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伍佰元,為相對人OOO、OOO供擔13保後,相對人OOO、OOO就附表所列專利權,不得為轉讓、授權
14、設質、信託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15聲請費用由相對人OOO、OOO負擔。
16理由17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等原為事業合夥人,於民國11805年2月6日共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申請19如附表所示之公告號第0000000號、第0000000號、第000000000號及第0000000號等專利(下稱系爭專利),並共同享有21專利權,嗣雙方於107年2月間決定拆夥,相對人等要求聲22請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同意書,聲請人當場表示拒絕,更於同23年月27日於臺灣新生報刊登不會以任何形式放棄或轉讓系爭24專利權之聲明(聲證3)。詎聲請人於108年5月間發現相對25人等早於107年4月間即擅自以聲請人之名義,偽造讓與契26約書及讓與登記申請書,向智財局申請系爭專利權之讓與登27記,渠等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業經聲11請人於108年6月5日向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2(聲證6),而為避免相對人等於本案訴訟終結前,再將系爭3專利權讓與他人,致聲請人難以追回喪失之專利權,顯有日4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就保全系爭專利權之現狀5有其利益及必要等語。並聲明:聲請人願提供擔保,請准6裁定禁止相對人OOO、OOO對於附表所列專利不得為移轉、7授權、設質、讓與、信託或為其他處分。聲請費用由相對8人負擔。
9二、按金錢以外之請求,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10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而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11分,民事訴訟法第532條定有明文。次按請求及假扣押之原12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13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14扣押;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15擔保後為假扣押,上開規定於假處分亦準用之,同法第52616條第1項至第3項、第533條前段亦有明定。基此,債權人17聲請假處分,應釋明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二者缺一不可18(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參照)。而「釋19明」者,乃謂當事人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使法院就其主20張之事實,得生薄弱之心證,信其大概如此而言(民事訴訟21法第284條參照)。又法院定擔保金額而為准許假處分之裁22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務人因假處分所受損害之賠償,其23數額應依標的物受假處分後,債務人不能利用或處分該標的24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因供擔保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25物之價值為依據(最高法院63年台抗字第142號判例參照)26。至於債權人之本案請求是否確實存在,有待將來本案訴訟27審理確認,尚非假處分程序所得審究之事項。
21三、經查:聲請人就上開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智財局專利檢索2資料、報紙聲明影本、專利價值鑑定報告等為釋明,並經本3院依職權調閱之專利案件權利異動查詢資料核對無訛,雖可4認為有相當之釋明,然就釋明假處分之原因尚有不足,惟聲5請人既陳明願供擔保,本院認其擔保足以補釋明之不足,是6以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又本件假處分僅禁7止相對人等為系爭專利權之移轉、授權等處分行為,並不妨8害相對人等使用系爭專利,故相對人等因本件假處分所可能9遭受之損害,依社會一般通念,應為無法即時處分系爭專利10權以資利用之不利益,以系爭專利權價值之週年利率5%計算11相對人等因假處分期間所受相當於利息之損失,應屬適當;12而參以司法院頒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之規定,民事13通常程序第一、二、三審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
14、2年、1年,推估本件訴訟判決確定通常所需時間約為4.3315年,並審酌系爭專利價值合計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有16尚達國際專利商標有限公司出具之專利價值鑑定報告共4份17在卷可參(本院卷第31頁至第46頁),因認本件擔保金應18以216,500元為適當(計算式:1,000,000元×5%×4.33=216,50190元)。
20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33條前段、第526條、第95條、第78條21,裁定如主文。
22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23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24法官杜惠錦25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6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27告費新臺幣1,000元。
31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2書記官林佳蘋3附註:
4一、債權人收受本裁定正本後已逾30日者,不得聲5請執行。
6二、債權人依本裁定辦理提存後,應另行具狀並預繳7執行費用,聲請執行;並於執行完畢後,向本院8陳報執行之法院及執行案號。
9附表:
編號申請號公告號專利名稱0000000000000000用於電鍍裝置之OOOO結構00000000000000000用於電鍍裝置的OO結構00000000000000000用於電鍍載體之OO結構00000000000000000導電固定結構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