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商訴字第20號原 告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法定代理人 金時英訴訟代理人 陳美玲律師
賴淑芬律師李孟穎律師被 告 范光偉即信義101診所訴訟代理人 曾梅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被告具狀陳報已辦理變更名稱登記等,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1月7 日下午5 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