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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民專訴字第 91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91號原 告 周孝章被 告 林俊智訴訟代理人 林琦勝律師

黃曉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專利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簡妥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張銘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