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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9 年司民全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民全字第5號聲 請 人 00000000法定代理人 ○○○代 理 人 ○○○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00000000000000、○○○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 條第1 項、第523 條第1 項及第526 條第1 項、第

2 項定有明文。又釋明事實上之主張者,得用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之一切證據。但依證據之性質不能即時調查者,不在此限,同法第284 條亦有明文。是依上開規定,聲請人對於其假扣押之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予以釋明,法院僅得於債權人釋明不足時,准其供擔保以補足之,債權人不得未為任何釋明,而全以擔保代其釋明之責。是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如未提出證據以為釋明,即非釋明不足,法院自不得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聲請人為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營業模式係先支付授權代

理費用向頻道商取得頻道之獨家代理權後,再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簽約收取頻道授權費用,相對人0000000000000000000000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應先給付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授權費以取得播送頻道之權利後,再於○○○區○○里○○○道訊號播送予收視戶,賺取收視費用。頻道代理商計算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須支付之頻道授權費,常年採行最低保證戶數(Minimum Guarantee ,下簡稱MG)方式計算,對新進系統業者則以其開播區域內政部公告行政總戶數(下稱行政戶數)之15% 計算其授權費。又聲請人取得0000000000000000000之107 年度獨家代理權(下稱107 年度代理系爭頻道),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年度獨家代理權(下稱108 年度代理系爭頻道)。詎相對人○○○○業已播送聲請人107 年度及

108 年度代理系爭頻道內容完畢,賺取收視費後,迄今仍藉詞不給付此2 年度之授權費用。聲請人多次就授權條件向主管機關聲請調處,並釋出善意退讓以行政戶數10% (下稱MG10)計算授權費用為調處方案,亦曾以退讓方案函催相對人○○○○付款,皆遭拖延,若依業界常年採行且有共識之MG方式計算,即按相對人○○○○開播區域行政戶數之15 %(下稱MG15),乘上代理頻道每月每戶之授權單價計算,相對人○○○○積欠2 年度之授權費用共新臺幣(下同)1,785萬5,202 元。是相對人○○○○未經授權,於107 年及108年持續播放聲請人代理系爭頻道予收視戶,不法侵害聲請人代理系爭頻道授權之著作權,造成聲請人受有損害,將依著作權法第88條、民法第184 條、第185 條、第179 條規定請求相對人○○○○給付1,785 萬5,202 元,另相對人○○○為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依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㈡惟因相對人○○○○經營不善已瀕臨倒閉,依相對人○○○

○最近一期109 年及108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可知(下稱系爭財報),目前0000000000,其中00000000000000000000占全體負債比超過87.7% ,又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之比率約52.7% ,只能償還約一半之流動債務,資產流動性明顯不足,隨時可能因無法支應短期支出而倒閉停止營運,且相對人○○○○尚積欠其他諸多代理商授權金,其中第三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與聲請人曾一同接受相對人○○○○申請調處(聲請人、○○○○、○○○○,下合稱經調處3家頻道代理商),由調處紀錄所載金額可推知相對人積欠經調處3 家頻道代理商107 年及108 年授權費用至少約1 億5,

631 萬元,另聲請人依相對人○○○○提供收視戶之頻道與各頻道代理商授權金之市場價格試算2 年度所積欠之授權費用(包含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下合稱除聲請人外其他7 家頻道代理商),若依MG15或MG10計算,可高達約9 億8,719 萬元或6 億5,812 萬元,00000000000000,顯然無法支應,有周轉困難倒閉之風險,縱依相對人○○○○調處時主張之實際戶數打

6 折計算授權費,亦高達約4 億7,784 萬元,但系爭財報並未完整反映所積欠授權費之負債,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遠遠低估負債之金額,其實際清償能力遠低於系爭財報所呈現,又相對人○○○○申請○○○○○○時,主管機關認定其於新北市之營運尚未達規模經濟,虧損近實收資本額半數,尚有增加相關借款待償,亦有多件頻道授權爭議案件,若再參進○○○○有線電視市場,維持穩健之財務平衡與營運,恐有疑義,相對人實已處於無資力難以清償債務之狀態,聲請人恐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為保全執行,願供擔保以代釋明,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22 條規定,請求就相對人所有財產於1,78

5 萬5,202 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

三、經查:㈠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未經授權,持續播放107 年度及

108 年度代理系爭頻道內容予收視戶,侵害聲請人前開代理系爭頻道授權之著作權,且相對人○○○為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等情,業據其提出第三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頻道代理推廣合約書、聲請人與第三人○○○○、○○○○合約轉讓協議書、聲請人與第三人○○○○頻道代理推廣合約書增補協議書、聲請人與第三人0000000000000頻道代理推廣合約書及增補協議書、聲請人與第三人0000000000基本頻道獨家代理合約書、聲請人與第三人000000000000基本頻道獨家代理合約書、網路新聞報導、存證信函、聲請人與相對人○○○○授權條件爭議調處會議調處紀錄、相對人○○○○登記公示資料等件影本為證。然上開證據僅能釋明相對人可能涉及侵害聲請人前開代理系爭頻道授權之著作權,關於假扣押之請求,已盡釋明之責。

㈡就相對人是否有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財產為不利益處

分,將成為無資力之狀態,或將移往遠地、逃匿無蹤、隱匿財產等,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假扣押原因:

⒈聲請人主張依系爭財報可知,目前相對人○○○○負債高達

約0000000,其中流動負債占比超過87.7% ,且流動負債大於流動資產近0000000,資產流動性明顯不足,隨時可能因無法支應短期支出而倒閉停止營運,並提出系爭財報影本以資釋明。惟公司之資力狀況,需就其整體資產、營運狀態、信用狀況綜合判斷,相對人○○○○總資產約○○○,扣除總負債約0000000,尚餘約0000000,雖流動負債占比高或流動負債大於流動資產,尚非無法清償,且相對人○○○○目前仍正常營運,尚難據此推論有何隨時倒閉之風險。

⒉聲請人另主張系爭財報並未完整反映相對人○○○○所積欠

授權費之負債,不論是經調處3 家頻道代理商之授權金額,或除聲請人外其他7 家頻道代理商之授權金額,遠遠低估負債之金額,其實際清償能力遠低於目前系爭財報所呈現,並提出系爭財報、相對人○○○○與第三人○○○○、○○○○頻道授權費用爭議調處會議調處紀錄、有線電視系統107年及108 年第一季全國總訂戶數統計表、107 及108 年度相對人積欠其他頻道代理商之授權金額統計表、其他頻道代理商之基本頻道銷售辦法等件影本以資釋明。惟相對人○○○○雖曾與連同聲請人在內3 家頻道代理商調處授權費用爭議,然後續是否已與其中第三人○○○○、○○○○達成協議而給付授權費用,不得而知,縱未達協議,所積欠前開授權金額○○○○○,相對人○○○○所餘資產○○○○○,亦非不能負擔,又聲請人所列相對人○○○○積欠除聲請人外其他7 家頻道代理商之授權費部分,是聲請人依據相對人○○○○提供收視戶之頻道所自為之試算,然對於相對人○○○○是否積欠除第三人○○○○、○○○○外之前開授權費,則未提出任何資料以資釋明,尚難僅憑聲請人臆測所為之試算,則認定相對人○○○○尚積欠高達000000000000000之授權費而有低估債務之情,甚而遽認相對人○○○○實已處於無資力難以清償債務之狀態。

⒊聲請人復主張相對人○○○○申請○○○○○○時,主管機

關認定其參進○○○○有線電視市場,於維持穩健之財務平衡與營運,恐有疑義等,並提出主管機關新聞稿等件影本以資釋明。惟前開新聞稿,是主管機關評估新參進有線電視市場系統業者迄今營運狀況,因新進入有線電視市場,本就需投入大量資金於網路基礎建設,且目前尚未達規模經濟,雖有虧損或借款待償,然系爭財報○○○○○○中顯示相對人00000000000000000000,為長期經營該事業已為相對應之措施,是尚難僅憑該新聞稿則認定相對人○○○○營運不善而有倒閉之可能。

⒋綜上,聲請人所提之證據,未就相對人○○○○有何日後不

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假扣押原因為釋明,揆諸首揭說明,自屬釋明欠缺,非僅為釋明不足而已,而此部分之欠缺尚無從以提供擔保方式代之,該聲請於法即有未合,聲請不應准許。

⒌另聲請人就相對人○○○部分,並未提出任何證據釋明假扣

押原因,自屬釋明欠缺,而非為釋明不足,尚無從准供擔保以代釋明,應認與聲請假扣押之要件不符,聲請不應准許。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許秀如

裁判案由:假扣押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