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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9 年民專上字第 28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上字第28號上訴人即反訴被上訴人 金醫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汝謙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律師

李劭瑩律師被上訴人即反訴上訴人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法定代理人 涂醒哲訴訟代理人 凃秀蕊律師

楊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專利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張子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洲富法 官 蔡如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