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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0 年民專訴字第 29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訴字第29號原 告 鑫茂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金源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劉羽珊律師沈宗原律師被 告 凱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 上一 人法定代理人 賴麗琴共 同訴訟代理人 楊理安律師

趙嘉文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指定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吳俊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裁判日期: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