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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0 年民專訴字第 72 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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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 官 陳蒨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裁判日期: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