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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0 年民著訴字第 131 號民事判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民著訴字第131號原 告 古富能被 告 程啟正

黃永茂陳金山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

㈠本件原告起訴時,原另以李○○、許○○、林○○、光○○、邱○○、

何○○、蔡○○、游○○等8人為被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字第13號卷《下稱北院卷》第13頁),嗣分別於民國110年7月28日、同年8月9日、110年9月22日在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對上開被告之起訴(北院卷第139、147頁、本院卷第65至67頁),依前揭規定意旨,原告撤回上開被告8人部分已生合法撤回效力,是本件僅就其餘被告陳金山、程啟正、黃永茂(下稱被告3人)部分審理,合先敘明。

㈡原告就其餘被告3人部分,訴之聲明原為:「㈠被告程啟正應

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990萬元;被告陳金山應賠償原告711萬元;被告黃永茂應賠償原告17萬元。㈡請被告程啟正提供92年2月『升等教授』論文到法院以供調閱。㈢請法院撤銷被告程啟正92年2月『升等教授』論文及被告陳金山92年6月『博士學位』論文等共兩篇論文。㈣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程啓正、陳金山負擔。㈤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本院卷第125頁),嗣於111年4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在被告3人尚未實質進行本案之言詞辯論時,即當庭撤回上開訴之聲明第二項、第三項部分(本院卷第486頁),揆諸前揭規定,其撤回訴之一部已生合法撤回效力。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第2款定有明文。查原告於111年4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追加其所受侵害之著作,尚有其於105年間取得之第I563184號「持有雙順應中心之撓性軸承裝置」發明專利、106年間「持有雙順應中心之撓性軸承裝置」升等副教授代表成果及各被告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額均自111年4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另追加應撤銷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著作及專利(本院卷第488頁、第493至497頁),核屬基於原告主張被告3人違反著作權法而請求其等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回復原告名譽及對侵害著作權之物為必要處置之同一基礎事實,揆諸前開規定,均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被告黃永茂經合法送達,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本院卷第739頁),由其一造辯論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原告係79年私立逢甲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三度空間被動式順應機械腕的設計與分析On Design an

d Analysis of a Three-Dimensional Passive CompliantMachine Wrist」(下稱系爭論文)、106年「持有雙順應中心之撓性軸承裝置」升等副教授代表成果之著作權人及105年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第I563184號之專利權人,其中〝Double

RCC〞裝置迄今已有30年歷史,尚未有人突破或了解其運動學或動力學,Double RCC裝置是原告專有、獨特、原創之原件著作,並享有著作人格權、財產權及專利設計權。詎:㈠被告程啟正於86年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下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計畫編號:NSC 87-2212-E-110-006),其成果報告「被動式多遙軸順應性機構之裝配分析(Analysis

of Peg Insertion for the Passive Multiple Remote Center Compliance)」及其中之MRCC等圖,抄襲系爭論文第三章Double RCC裝置探討及Double RCC設計圖等之著作財產權,並侵害原告上開升等論文及專利,且未註明出處,侵害原告之姓名表示權,嗣於87、89、90年獲國科會甲種研究獎勵經費。㈡被告程啟正、陳金山為西元1999年美國發明專利(UZ000000000A)及中華民國第151282號「一種被動式多搖軸順應性裝置之新型專利」之發明人,上開專利權抄襲系爭論文第三章Double RCC裝置探討及Double RCC設計圖,並侵害原告上開升等論文及專利,且皆未明示出處。㈢被告程啟正、陳金山於91至92年間共同撰寫之A Multiple RCC Devic

e for Polygonal Peg Insertion, JSME International Journal Series C-Mechanical Systems, Machine Elements

and Manufacturing, Vol. 45, No. 1, pp. 306-315. 2002(附表編號3-1)及Analysis of Flexible Insertion Assemb

ly of Polygonal Pegs, JSME International Journal Ser

ies C-Mechanical Systems, Machine Elements and Manufacturing, Vol. 46, No. 3, pp. 0000-0000. (SCI)(附表編號3-2),共二篇文獻並刊登於日本JSME期刊(下合稱JSME期刊),均抄襲系爭論文第三章Double RCC裝置探討及Doubl

e RCC設計圖且未明示出處。㈣被告程啟正、陳金山自1999年起至2003年間發表之7篇會議研討會論文及3篇豆丁網文章,抄襲系爭論文。㈤被告陳金山於92年6月撰寫「方棒插配作業之順應裝置與行為分析Compliant Device and Behavior Analysis for InsertionTasks of Square Pegs」博士論文,其內容有多處抄襲或竄改系爭論文,且被告程啟正為被告陳金山之指導教授。㈥被告黃永茂於92年為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系主任;其為92年2月被告程啓正教師升等擔任「程啓正升等教授論文」之系教評委員,而被告程啓正之升等論文亦抄襲系爭論文;另被告黃永茂於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審定書簽核,致被告陳金山獲上開博士論文,亦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為此,爰依著作權法第85條第1、2項、第88條、第88條之1、第89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程啟正應賠償原告990萬元,及自111年4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陳金山應賠償原告711萬元,及自111年4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黃永茂應賠償原告17萬元,及自111年4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程啟正、陳金山負擔。㈢請法院撤銷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著作及專利(本院卷第493頁)。㈣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等答辯:㈠被告陳金山部分:原告於96年間已知悉上開博士學位論文及

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之著作,然遲至108年12月6日始提起刑事告訴,自已罹於2年消滅時效;又其所撰寫之博士論文及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之論文,發表時間均在88至92年間,至今已逾20年,亦已罹於10年消滅時效。另其所發表之論文所提及之MRCC裝置,著重於通用性之插配行為理論分析、3維空間浮動物件彈簧支撐之穩定性分析、插配時在導角面上插配限制條件之理論推導與分析、影像處理技術用於插配工作,這些理論推導主要是為了主動式自動化彈性裝配架構鋪路,不只適用於被動式裝配架構,與系爭論文之RCC機構設計分析領域不同,根本不需要抄襲、竄改系爭論文;況且,其所撰寫之上開博士論文也忠實引用系爭論文,並於誌謝頁中誠懇致謝,絕無隱瞞等語。

㈡被告程啟正部分:除引用被告陳金山之答辯外,其所指導被

告陳金山進行之博士論文研究係在參考諸多文獻之基礎上,發展出具有三個順應中心的多遙軸順應裝置(MRCC裝置),且分別以國科會名義獲得美國及我國新型專利,此與系爭論文之DRCC機械結構圖示設計明顯不相同,更有不同之設計考量與目的,惟被告陳金山之博士論文中,仍基於學術倫理及對先前研究者與其成果之尊重,於文獻回顧及參考文獻中列出系爭論文,且在誌謝頁中亦忠實陳述對於原告研究成果之感謝,絕無隱瞞情事;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重點在於開發可適用於方棒插配之多遙軸順應機構MRCC,進行完整插配行為之探討與力學分析,與系爭論文所設計之DRCC並不相同,JSME期刊論文及研討會論文則聚焦於多面體棒或方棒插配過程之力學與行為分析,均未引用到系爭論文等語。

㈢被告黃永茂部分:除引用被告陳金山、程啟正之答辯外,其

為被告陳金山申請博士論文考試時之系主任,依照行政程序,所有考試委員及指導教授簽名後,系主任必須簽名,以完成研究生學位論文之審查程序,其非考試委員,並無參與論文品質及是否涉及抄襲之審查,自無原告所稱違反學術倫理及侵權之情事等語。

㈣均聲明:

⒈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⒉如受不利判決,准予宣告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原告主張其為系爭論文、上開升等論文之著作權人及上開專利之專利權人,被告程啟正之升等論文、被告陳金山之博士論文、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共同發表之JSME期刊之文章、研討會會議論文、豆丁網文章、國科會計畫之研究成果及衍生之美國、我國相關專利均侵害其就系爭論文、升等論文及專利之著作權,另被告黃永茂為系主任,在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之個別之論文審查結果上簽名,亦均違反學術倫理,被告等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且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亦應負擔費用將判決書登報,則為被告等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件爭點為:㈠原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已罹於消滅時效?㈡原告所主張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之著作是否有抄襲系爭論文、原告上開升等論文及專利?㈢被告等有無侵害原告著作權及專利之故意或過失?若有,其損害賠償金額應如何計算?以若干為適當?㈣原告請求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應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有無理由?茲論述如下:

㈠原告於本件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

⒈按著作權法第85條及第88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著作權法第89條之1定有明文。

⒉經查原告主張被告陳金山、程啟正所創作如附表所示之博士

論文、教授升等論文、研討會文章、豆丁網之網路文章、國科會計畫研究成果及衍生之專利均侵害其系爭論文、升等論文及專利之著作權,惟該等著作對外公開之日期均在88年至92年間(詳如附表所示),有該等著作所標註之日期在卷可參,此亦為原告自承在卷(本院卷第488頁),而原告迄至110年6月3日始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本件訴訟(北院卷第13頁),顯已逾著作權法第89條之1所定之10年時效期間甚明,是被告3人抗辯原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10年消滅時效,即屬有據。

㈡原告所主張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之著作並無抄襲系爭論文、原告上開升等論文及專利:

⒈原告所主張受侵害之106年升等論文及105年專利部分:

被告陳金山、程啟正上開著作完成時期均在88年至92年間(詳如附表所示),業如前述,其完成日期顯然早於原告111年4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追加受侵害之106年「持有雙順應中心之撓性軸承裝置」升等副教授代表成果及取得105年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第I563184號之日期,該等著作之創作完成時期相距十幾年,被告陳金山、程啟正較早完成之著作,應無侵害原告創作完成在後之上開升等論文及專利,是原告此部分主張,尚無可採。

⒉國科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部分:

⑴國科會計畫定位於所提MRCC之力學分析、穩定性分析,箝住

(wedging)與擁塞(jamming)限制條件之建立,以及提供實驗佐證等(本院卷第214頁),惟系爭論文並未就DRCC裝置做插配實驗。

⑵再由下圖可知,系爭論文圖面為支撐體與旋轉塊之弧面垂直

連接;惟經比對國科會成果報告第4頁之圖面,可知為彈簧安裝在旋轉塊的側面,二者零件設計及配置位置均呈現不同之形式表達。

⑶綜上,因系爭論文與國科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之研究內容、

圖示、整體零件設計及配置方式均不相同,自難認被告程啟正之上開成果報告有何抄襲原告系爭論文之情事。

⒊被告程啟正、陳金山為發明人所申請之美國發明專利(UZ000000000A)、我國新型專利(第151282號)部分:

上開二專利於86年(1997年)以「一種被動式多遙軸順應性裝置」(Passive Multiple Remote Center Compliance Device)為名申請我國與美國專利,申請人與專利權人均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而被告程啟正與陳金山則列名創作人,嗣獲准註冊我國新型專利(第151282號)及美國專利(UZ000000000A)(本院卷第221至244頁)。以下就原告所指稱涉有抄襲之圖示比較之:

⑴由下圖可知,被告程啟正與陳金山之專利圖面具有環狀滾珠

槽滾珠軸承組支撐,能減少摩擦力,且圖面具有擋止件固定設計、圓錐孔設計及具有球殼連接介面設計,能減少作動干涉;惟系爭論文第49頁之圖面因屬平面裝置組立圖,並無呈現環狀滾珠槽滾珠軸承組,且圖面亦無擋止件固定設計、圓錐孔及球殼連接介面之設計。故無論在零件設計及配置位置均呈現不同之形式表達。

⑵由下圖可知,被告程啟正與陳金山之專利圖面為圓柱體殼體

具有等分螺孔,且為圓盤狀平移塊内部延伸未穿孔,及為彈簧安裝在平移塊的側面(參下圖2a箭頭3'及上開⑴部分圖1所指處);惟系爭論文圖面則為圓柱體殼體無螺孔設計,且為圓盤狀平移塊無穿孔設計、圖面為彈簧呈偏心安置。故無論在零件設計及配置位置均呈現不同之形式表達。

⑶由下圖可知,被告程啟正與陳金山之專利圖面為內部上下周

壁形成可旋轉球殼體並具有等分螺孔,且為球弧形旋轉塊内部延伸未穿孔,而圖面為4個彈簧安裝在旋轉塊的側面(參圖2b箭頭3"及上開⑴部分圖1所指處);惟系爭碩士論文圖面為圓柱體殼體無螺孔設計,且為碗狀曲面旋轉塊無穿孔設計、圖面為3個彈簧及3個墊塊支撐,其中之支撐體與旋轉塊之弧面垂直連接。故無論在零件設計及配置位置均呈現不同之形式表達。

⑷綜上,因系爭論文與上開專利之圖示、整體零件設計及配置

方式均不相同,自難認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之上開專利有何抄襲原告系爭論文之情事。

⒋被告程啟正與陳金山共同發表之7篇研討會論文、豆丁網3篇文章及日本JSME期刊部分:

⑴觀諸原告所提出豆丁網3篇文章(本院卷第81至113頁),可知

其內容與圖示均為力學分析(本院卷第491頁),與原告所主張受侵害之系爭論文第三章Double RCC裝置探討內容及Doub

le RCC設計圖並不相同。而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共同發表之研討會論文7篇之內容,係經他人轉載而可見於原告所提出之豆丁網3篇文章,此有被告程啟正於本院111年4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稱:「會議研討會論文7篇完成時間就是上面寫的發表時間,豆丁網論文3篇都是轉載的內容,是與會議研討會論文7篇重複的內容」(本院卷第489頁)可證。故豆丁網3篇文章已與系爭論文內容及圖示均不相同,則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共同發表之研討會論文7篇亦可認與系爭論文第三章之內容及圖示並不相似。

⑵如附表編號3-1所示JSME期刊之內容,均以英文撰寫,主要係

為MRCC裝置作初步力學理論分析,推導出插配時該裝置之可移動量及可旋轉量之理論公式,及提出分析三度空間彈簧支撐物的穩定性問題,進而推展應用於驗證MRCC裝置是穩定裝置,最後以三角形棒、四方形棒、矩形棒、五角形棒、六角形棒作插配實驗,以確實掌握插配作業運作過程及穩定性問題(參原告所提附件7(1)第309至314頁);而系爭論文均以中文書寫,且未就DRCC裝置做插配實驗。另由下圖可知,系爭論文之圖面為彈簧呈偏心安置,且為支撐體與旋轉塊之弧面垂直連接;而如附表編號3-1所示JSME期刊第309頁之著作圖面為彈簧安裝在平移塊的側面,且為4個彈簧安裝在旋轉塊的側面,二者無論在零件設計及配置位置均呈現不同之形式表達。

⑶另如附表編號3-2所示JSME期刊之圖示內容(參原告所提附件7

(2)第1131、1134、1136、1138、1139頁),與豆丁網3篇文章所載之圖示相同(本院卷第87、103、113頁),且該期刊內容均為力學理論之分析,並未見於系爭論文,且附表編號3-2之JSME期刊全文以英文書寫而成,亦與系爭論文為中文書寫之表達方式不同。

⑷綜上,因系爭論文與上開著作之內容、圖示或使用語言與表

達方式均不相同,自難認被告程啟正與陳金山之上開著作有何抄襲原告系爭論文之情事。

⒌被告陳金山之據爭論文部分:

⑴經查,據爭論文「方棒插配作業之順應性裝置與行為分析(C

ompliance Device and Behavior Analysis for Insertion

Tasks of Square Pegs)」,全文共5章,分別為CHAPTER 1INTRODUCTION(第一章緒論)、CHAPTER 2 INSERTION BEHAV

IOR ANALYSIS OF SQUARE PEGS (第二章方棒的插配行為分析)、CHAPTER 3 MULTIPLE REMOTE CENTER COMPLIANCE (MRCC)DEVICE(第三章MRCC裝置)、CHAPTER 4 ASSEMBLY CONSTRAINTS FOR SQUARE PEGS(第四章方棒的裝配限制)、CHAPTER

5 CONCLUSIONS(第五章結論),內容均以英文書寫,且據爭論文之研究目的係針對所開發可適用於多面體棒插配之多遙軸順應性(Multiple Remote Center Compliance,MRCC)機構,進行完整插配行為之探討,包括力學分析、穩定性分析,箝住(wedging)與擁塞(jamming)限制條件之建立等理論推導,以及於據爭論文第60至61頁均有將MRCC裝置安裝於三菱RV-M1機械臂上,對不同形狀插棒(圓形、三角形、方形、矩形、五角形、六角形)作上對下垂直方向與水平垂直方向的插配實驗,並提供詳細之實驗裝載圖片及實驗數據資料佐證等。而系爭論文「三度空間被動式順應機械腕的設計與分析On Design and Analysis of a Three-Dimensional Pass

ive Compliant Machine Wrist」 ,全文共4章,分別為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插入裝配幾何力學理論分析推導、第三章DRCC裝置探討、第四章結論與展望,最後則是參考文獻,均以中文書寫,且並未就DRCC裝置做插配實驗。由上可知,二者書寫之架構及使用之語言與表達方式均不相同。

⑵再由下圖可知,系爭論文圖面為彈簧呈偏心安置、為支撐體

與旋轉塊之弧面垂直連接,且圖面為2個順心(C1、C2)安置於不同軸上;惟據爭論文圖面則為彈簧安裝在平移塊的側面、顯示為4個彈簧安裝在旋轉塊的側面,且僅呈現1個順心(C1)。因此,系爭論文與據爭論文無論在零件設計及配置位置均呈現不同之形式表達。況且,據爭論文於誌謝頁提及:感謝古富能教授提供本研究的寶貴啟示,並於第89頁之參考文獻記載「Guu, F. N., "On Design and Analysis of a Three-Dimensional Passive Compliant Machine Wrist," Master's thesis, Department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Feng Chia University, Taichung, 1990.」(本院卷第203、205頁),可認已充分標示所參考著作之著作人資訊,且據爭論文業經授予學位之中山大學依「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原則」進行審查,於109年9月14日經中山大學工學院成立審定委員會審理,業經109年11月23日召開第二次審定委員會審議,結果為該疑涉違反學術倫理案不成立(本院卷第295頁)。故據爭論文並未抄襲系爭論文。

⑶綜上,因系爭論文與據爭論文之書寫架構、使用語言與表達

方式,以及相關圖示、零件設計及配置位置均不相同,自難認被告陳金山之據爭論文有何抄襲原告系爭論文之情事。

⒍被告程啟正升等教授論文部分:

乙證13為被告程啟正之教師升等著作與專利目錄(本院卷第255至267頁),其中升等代表著作為與碩士生謝文雄合著之期刊論文《C.C.Chengand W.H.Hsieh, 2001 〝The Fuzzy Crystallization Algorithm:A New Approach to Complex Syst

ems Modeling,〞IEEE Transactionson Systems, Man and Cybernetics-PartB: Cybernetics Vol.31,No.6, pp.891-901.》,內容主要係提出一嶄新的模糊建模的方法,由於此方法係仿效自然界材料結晶的過程,於是命名為模糊結晶演算法(Fuzzy Crystallization Algorithm,FCA),其研究領域與系爭論文已有不同,且被告程啟正與陳金山共同發表之日本JSME期刊論文,僅是排序在期刊論文目錄第7、9項(本院卷第256頁),屬於程啟正教授升等資料之參考著作之性質,尚難認有何抄襲原告系爭論文之情事。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逾著作權法第89條之1所定之10年消滅時效,且原告所主張被告程啟正及陳金山之上開著作亦無抄襲原告系爭論文、上開升等論文及專利之情事,被告3人自無侵害原告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是原告請求被告3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應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及撤銷如附表編號1至4之著作及專利,即非有據。從而,原告依著作權法第85條第1項、第2項、第88條、第88條之1、第89條之規定,請求:㈠被告程啟正應賠償原告99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被告陳金山應賠償原告711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被告黃永茂應賠償原告17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㈡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程啟正、陳金山負擔;㈢請法院撤銷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著作及專利,即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其依據,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楚君附表原告起訴日期110年6月3日(即2021年6月3日) 編號 被告3人相關著作 公開日期 1 86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下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計畫編號:NSC 87-2212-E-110-006)之成果報告「被動式多遙軸順應性機構之裝配分析(Analysis of Peg Insertion for the Passive Multiple Remote Center Compliance)」之MRCC等圖 【原告所提附件4】 計畫執行期限86年8月1日至87年7月31日(即1997年至1998年) 2 美國發明專利(UZ000000000A)、我國新型專利(第151282號) 【原告所提附件6(1)、6(2)】 美國:88年(1999年);我國:86年申請、88年公告(1997年申請、1999年公告) 3-1 【JSME期刊】A Multiple RCC Device for Polygonal Peg Insertion,JSME International Journal Series C-Mechanical Systems, Machine Elements and Manufacturing, Vol. 45, No. 1, pp. 306-315. (SCI) 【原告所提附件7(1)】 91年3月(即2002年3月) 3-2 【JSME期刊】Analysis of Flexible Insertion Assembly of Polygonal Pegs, JSME International Journal Series C-Mechanical Systems, M achine Elements and Manufacturing, Vol. 46, No. 3, pp. 0000-0000. (SCI) 【原告所提附件7(2)】 92年1月(即2003年1月) 4 被告程啟正、陳金山之會議研討會論文【原告所提附件12】 (1) G.S. Chen and C.C. Cheng, 1999. 〝A Passive Multiple Remotely Center Compliance Device for Polygonal Peg Insertion,〞Proceedings of the 11th National Conference on Automation Technology, Chiayi, July 9-11, pp. 801-808. (in Chinese) 88年(即1999年) (2)G.S. Chen and C.C. Cheng,1999. “Analysis of Polygonal Peg Insertion Approach for Flexible Assembly,〝Proceedings of the 16th National Conference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Vol.2, Hsinchu, December 3-4, pp. 273-280. (in Chinese) 88年(即1999年) (3)G.S. Chen and C.C. Cheng,2000. 〝Analysis of Insertion Behavior of the Polygonal Peg Mating,〞Proceedings of the 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utomation Technology, Taipei, May 9-11, pp. 721-728. 89年(即2000年) (4) G.S. Chen and C.C. Cheng, 2001.〝Automatic Insertion Task of Polygonal Pegs,〞Proceedings of 2001 Automatic Control Conference, Taoyuan, March 24, pp. 721-726. (in Chinese) 90年(即2001年) (5)G.S. Chen and C.C. Cheng, 2001.〝Automatic Flexible Assembly for the Polygonal Peg Insertion,〞Proceedings of the 12th National Conference on Automation Technology, Yulin, May 25-26, Paper no. 4301B-1. (in Chinese) 90年(即2001年) (6) G.S. Chen and C.C. Cheng,2001. 〝Analysis of Insertion Behavior of the Square Peg Mating Process,〞Proceedings of the 6th Conferenc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Applications, Kaohsiung, November 9, pp. 229-234. (in Chinese) 90年(即2001年) (7)G.S.Chen,C.C. Cheng,W.H. Lee, and T.Y. Hsu,2003. 〝On the Insertion Assembly of Square Pegs,〞Proceedings of 2003 Chinese Automatic Control Conference, Chungli, March 13-14, pp. 817-822. (in Chinese) 92年(即2003年) 被告程啟正、陳金山被轉載於豆丁網之文章【本院卷第81至113頁】 (8)方形棒的插配行為分析(http://www.docinxom7p-0000000.html) 1.被告表示此轉載內容同4(1)-4(7)(本院卷第488至489頁),因此三篇文章正式發表日至遲應於92年(即2003年)。 2.被告程啟正於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任職副教授之期間為1991年8月至2003年1月,而4(8)、(9)為被告程啟正於副教授時所發表,故至遲92年(即2003年)已發表;另(10)文章已顯示2003 Automatic control conference(本院卷第105、565頁)。 (9)多面體棒的彈性插配分析(https://www.docin_com7p-0000000.html) (10)方形體棒自動插配之研究(https://www.docin.com/p_0000000.html) 5 陳金山「方棒插配作業之順應裝置與行為分析Compliant Device and Behavior Analysis for Insertion Tasks of Square Pegs」博士論文 【原告所提附件5】 完成於92年6月(即2003年) 6 程啟正升等教授論文 【被告所提乙證13】 92年(即2003年)

裁判日期:202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