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營訴字第5號原 告 光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歷亞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複 代理人 楊啓元律師被 告 王穎嘉
曌嘉科技有限公司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馮松珍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少輔律師複 代理人 蔡美君律師被 告 陳美鳯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複 代理人 林桑羽律師
陳彥妏律師劉曉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智慧財產第五庭
法 官 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雅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