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1 年民專訴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號原 告 美商CMC材料有限責任公司(CMC Materials LLC)

〔原名:美商CMC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喬瑟夫 科萊拉(Joseph Colella)訴訟代理人 陳翠華專利師

陳群顯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黃予貞律師被 告 美商杜邦研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美商羅門哈

斯研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ohm and Haas Electronic Mat(簡稱)】被 告 台灣杜邦特用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羅門哈斯亞

太研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法定代理人 陳俊達共 同訴訟代理人 馮達發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吳重玖律師

劉冠廷律師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彥群律師上 一 人輔 佐 人 黃慧軒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借調期滿歸建,改由技術審查官簡昭萸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林惠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余巧瑄

裁判日期: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