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聲字第22號聲 請 人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OUIS VUITTON MAL
LETIER)法定代理人 Mayank VAID代 理 人 邵瓊慧律師
歐陽漢菁律師趙國璇律師黃柏諺律師相 對 人 米斯美客股份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顏伯修相 對 人 黃克誠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爭議等事件,聲請人聲請保全證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就相對人米斯美客股份有限公司位於臺北市○○區○○○路○段○○○號1樓內相對人等所持有之進銷貨紀錄、會計憑證、發票、帳冊、進出口報單、庫存明細、相對人授權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於附圖一所示註冊商標或附圖二所示侵害圖樣之文書等資料(無論是紙本或電磁紀錄形式),以影印、拍照、複製電磁紀錄於儲存媒體或其他必要方式予以保全。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凡民事案件涉及外國人或構成案件事實中牽涉外國地者,即為涉外民事事件,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定法域之管轄及法律之適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805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而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 條之規定,涉外民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無規定者,依法理。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並無關於國際管轄權之規定,故依該法第1 條之規定,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定涉外民事事件之管轄法院(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310 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聲請人為外國法人,為涉外民事事件,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除未對國際管轄權之決定為規定外,亦未對涉外保全程序事件之準據法為規定,則應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二、次按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所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後段定有明文。又依商標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二審民事訴訟事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有管轄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款、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 條復有明文,且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2條第6款規定,智慧財產保全證據及保全程序事件,屬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又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向應繫屬之法院為之,在起訴後,向已繫屬之法院為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8條第1項亦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侵害其商標權而聲請保全證據,故本院對此涉外保全證據事件有管轄權,且應適用我國民事法律之相關規定。
貳、實體方面: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聲請人為如附圖一所示12筆商標(合稱系爭商標)之商標權人,長年投入大量資金與心力、行銷宣傳,為國際認定之著名商標。系爭商標並指定使用於如附圖一所示之包包、服飾、帽子、瑜珈墊、撲克牌及紅包等商品。
㈡、相對人顏伯修為相對人米斯美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米斯美客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相對人黃克誠為米斯美客公司之執行長,渠等明知聲請人為系爭商標之商標權人,竟未經聲請人同意或授權,於相對人等所經營之「MF BY G.C.D.C旗艦店」(地址:臺北市○○區○○○路○段○○○號1樓,下稱MF旗艦店)、MF官方網站(下稱MF官網,網址:https://mfofficial.store/)及蝦皮購物賣場(下稱MF蝦皮賣場,網址:https://reurl.cc/MdVLpn)販售與系爭商標高度近似如附圖二所示圖1侵權圖樣(下稱系爭侵權圖樣)及如附圖二所示圖2侵權商品(下稱系爭侵權商品),更使用侵權圖樣於店內裝潢等,並以系爭侵權圖樣於網路上進行宣傳廣告,造成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相對人等與聲請人有授權或合作關係。
㈢、聲請人業於民國110年7月15日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提起刑事告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5299號起訴書),然相對人等仍持續侵害系爭商標,相對人等侵害情節嚴重,聲請人所受損失甚大,倘未保全相對人等所持有之進銷貨紀錄、會計憑證、發票、帳冊、進出口報單、庫存明細、相對人授權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於附圖一所示註冊商標或附圖二所示侵害圖樣之文書等資料(無論是紙本或電磁紀錄形式),聲請人無接近上開文書資料之機會,顯然無法經由訴訟中之調查證據程序取得足以反映真實之證據,為免相對人等獲知聲請人起訴後,將上開相關文書資料予以湮滅、隱匿或竄改,致將來有礙難使用之虞,將影響聲請人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爰先位聲請保全:請准就相對人等營業所在地即MF旗艦店內相對人等所持有之進銷貨紀錄、會計憑證、發票、帳冊、進出口報單、庫存明細、相對人授權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於附圖一所示註冊商標或附圖二所示侵害圖樣之文書等資料(無論是紙本或電磁紀錄形式),以影印、拍照、複製電磁紀錄於儲存媒體或其他必要方式予以保全。
㈣、縱認無以先位聲請之方式防止證據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亦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後段規定,備位聲請:請准命相對人等提出關於營業所在地即MF旗艦店之進銷貨紀錄、會計憑證、發票、帳冊、進出口報單、庫存明細、相對人授權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於附圖一所示註冊商標或附圖二所示侵害圖樣之文書等資料(無論是紙本或電磁紀錄形式)。
二、按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證據有滅失之虞,係指供為證據之材料本體,有消失之危險;至證據有礙難使用之虞,係指證據若不即為保全,將有不及調查使用之危險者而言。且證據保全之目的在防止證據之滅失,或難以使用,致影響裁判之正確;苟證據並非即將滅失,致有時間上之急迫性,而得於調查證據程序中為調查者,訴訟當事人原得於調查證據程序中聲請調查即可,自無保全證據之必要(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
976 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修正民事訴訟法之證據保全制度,基於當事人自行研判紛爭之實際狀況,可助於其尋求解決紛爭之手段,以消弭訴訟,乃擴大賦與當事人在起訴前蒐集事證資料之機會,而於同法第368 條第1 項後段增訂「就確定事、物之現狀」,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之規定,不以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為限,然仍須於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始得為之,以防止濫用而損及他造之權益,並避免司法資源之浪費。此項「就確定事、物之現狀」程序,一方面係為實現證據開示之機能,另一方面難免有摸索性證明之虞,如何避免二者間之衝突,應視紛爭之類型、聲請人與他造對事證之獨占程度,綜合接近證據程度、武器平等原則、利益權衡原則,予以平衡考量,以為「必要性」之判斷(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774 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又按,保全證據之聲請,應表明應保全之證據,並釋明應保全之理由,此觀民事訴訟法第370 條第1 項第2款、第4 款、第2項之規定自明。所謂釋明,係指當事人提出證據,使法院就其主張之事實,得生薄弱之心證,信其大概如此之行為(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849 號裁定意旨參照)。釋明事實上主張者,得用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真實之一切證據。但依證據之性質不能即時調查者,不在此限。同法第284 條亦有明文。故當事人於釋明其事實上之主張時,應同時提出可供法院得隨時進行調查之證據而言,如當事人未同時提出供釋明用之證據,法院自無裁定限期命其補正之必要。至於當事人之主張或陳述,並非使法院得心證之證據方法,自非釋明(最高法院75年度台抗字第453 號裁定、72年度台上字第101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聲請人已釋明相對人等製造、銷售之侵權商品,有侵害系爭商標之可能性:
聲請人就其主張其為系爭商標之商標權人,而相對人等所販售之商品及營業場所等,有侵害系爭商標之事實,業據提出經濟日報之新聞內容、MF旗艦店裝設、擺放商品之照片、公證書等為證,該等證據足資釋明相對人等可能有侵權之事實。又聲請人就相對人黃克誠、顏伯修侵害系爭商標之事實,提出刑事告訴後業經起訴,現正繫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參。經綜合上開證據資料,堪信聲請人所為前開事實上主張大概如此,應認聲請人已釋明相對人等所為有侵害聲請人所有系爭商標之可能性。
㈡、先位聲明之相關文書,均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有保全必要性:
1、聲請人所提起之刑事訴訟案件,雖已就所欲保全之證據即系爭商標侵權相關之侵權物為查扣。然聲請人本件所聲請保全之進銷貨紀錄、會計憑證、發票、帳冊、進出口報單、庫存明細、相對人授權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於附圖一所示註冊商標或附圖二所示侵害圖樣之文書等資料(無論是紙本或電磁紀錄形式),乃為將來本案訴訟程序中,判斷構成聲請人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之重要證據,是聲請人聲請保全之上開文書證據核與上開聲請人主張之應證事實具有關聯性。
2、因相對人等所持有之上開文書資料,均在相對人等之支配範圍內,聲請人無從透過管道取得,難以估算損害額為何,唯有透過保全程序取得始有可能獲知相對人等銷售使用之完整資料,將有助於當事人研判紛爭解決實際狀況,且按一般經驗法則,相對人等於知悉侵權訴訟後,為避免遭巨額求償,並非不可能為滅證之虞,如待日後本案訴訟中始為調查,難謂證據無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因此,本件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者,應有保全證據之必要性。參以民事訴訟法第368 條修正理由特別強調預防訴訟及促進訴訟以達到審理集中化之目的,聲請人聲請保全證據,有利事證開示,亦有助於本案訴訟時,使法院發現真實、整理爭點、達審理集中化之目的,是以本件聲請保全之相關文書,應有保全之必要。從而,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並衡酌全案情節,聲請人本件證據保全之聲請,合於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3、至於證據保全之方法乃屬法院之職權,聲請人所主張證據之保全方法、數量,僅供本院參考,應以何種方式即可達到保全之目的而未逾必要之程度,仍以本院實際到場保全執行時之狀況為斷;且為避免相對人等因保全證據程序受無謂之不利益,防杜聲請人藉由保全證據手段,遂行打擊市場同業競爭對手之目的,是無論聲請人或相對人等於收受本裁定至執行保全證據之前後,均不得對非當事人公開本件證據保全之內容,附此敘明。
㈢、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已釋明其所聲請保全之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且有確認事、物現況之證據保全必要性,其聲請保全證據,核與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376 條規定,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故本件無須為訴訟費用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 條、民事訴訟法第37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惠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玫玲附圖一:
系爭商標1(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91年12月31日 註冊日期:93年2月16日 註冊公告日期:93年2月16日 專用期限:113年2月15日 商標名稱:LV logo (figurative)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16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打字機及辦公室用寫字板,印章盒,印泥,裁紙刀,鉛筆,墨水台,墨水池,紙鎮,筆桿,墊板,筆,原子筆珠,鋼筆尖。
系爭商標2(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77年4月5日 註冊日期:79年4月28日 註冊公告日期:79年7月16日 專用期限:118年1月31日 商標名稱:LV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43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行李箱,手提箱,手提袋,手提包,書包,旅行袋,旅行包,旅行用衣物收藏袋,化粧箱,化粧袋,化粧包,背包,背囊,購物袋,大型手提袋,肩背袋,公事包,附有記事本之公事包,錢囊,錢夾,皮或仿製皮製成之封袋,皮夾,小錢包,鑰匙包,零錢及鑰匙包,名片皮夾,支票簿皮夾,裝支票及信用卡皮夾,運動用手提袋,鞋袋。
系爭商標3(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86年6月3日 註冊日期:87年11月16日 註冊公告日期:87年12月16日 專用期限:117年3月15日 商標名稱:LV logo (figurative)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25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衣服及內衣,毛衣,襯衫,洋裝,束褲,束腰,束腹,套裝,背心,防水衣,裙子,大衣,套頭毛衣,西裝褲,夾克,披肩,長圍巾,服飾用腰帶,領巾,領帶,吊褲帶,服飾用手套,服飾用皮帶,褲襪,緊身衣,襪子,浴衣,浴袍,靴,鞋,涼鞋,帽子,無邊帽。
系爭商標4(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101年4月18日 註冊日期:102年7月1日 註冊公告日期:102年7月1日 專用期限:112年6月30日 商標名稱:LV LOGO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03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香水,淡香水,淡香精,古龍水,花香水原料,花精【香水】,皮膚及嘴唇保養用化粧製劑;瘦身用化粧品;化粧水;面膜;臉部、手部及身體保養用化粧製劑;脫毛乳霜,脫毛蠟;刮鬍製劑,泡沫刮鬍膏,鬍後水;防曬劑【化粧品】,仿日光浴製劑【化粧品】,仿曬劑【化粧品】;化粧品,浴油,化粧用滑石粉,化粧用清潔乳液,人體用除臭劑【香水】;化粧製劑,唇膏/口紅,睫毛膏,腮紅,蜜粉,眼影,化粧筆,卸粧製劑;化粧用裝飾轉印圖,化粧用指甲彩繪貼紙;指甲保養劑,指甲油,護甲油,指甲亮光油,去光水,手用假指甲及腳用假指甲,假指甲、指甲彩繪貼、指甲油去除劑;假指甲膠黏劑。 商品類別:第004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工業用油及油脂(食用油及動物脂以及精油除外);潤滑油;灰塵吸收、濕潤、及黏著用劑;燃料(包括汽油)及照明用油,燈油,蠟燭,芳香蠟燭,製蠟燭用具組,即照明用蠟,石蠟及蠟燭用燈芯,燈心。 商品類別:第006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不屬別類之金屬五金零件;皮革或人造皮革(仿皮革)製品用金屬配件即固定扣夾、標籤、鎖、掛鎖、把手、釦、旋鈕(把手);金屬製釘子、金屬製鉚釘;金屬鉤、金屬鏈、鑰匙、金屬環、螺母、螺絲、螺栓;手杖用金屬箍環及雨傘用金屬箍環;金屬製刀柄;金屬製佈告板;非電氣式門鈴,動物用鈴;保險箱,金屬製錢箱,普通金屬製箱,箱用金屬製固定扣件。 商品類別:第008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手動手工具;刀叉匙餐具,非槍砲的隨身武器,銀製餐具【刀、叉及湯匙】,瑞士刀,折疊刀,獵刀;鞋模【製鞋用手工具】;剪刀,園藝用手動手工具,修枝剪,花剪;指甲修整用具及修指甲用具組,電動指甲修整用具及電動修指甲用具組或非電動指甲修整用具及非電動修指甲用具組,電動指甲亮光器或非電動式指甲亮光器,電動指甲刀或非電動式指甲刀,電動指甲用銼刀或非電動式指甲用銼刀,電動指甲剪及非電動式指甲剪,指甲外皮用鑷子;電動剃刀及非電動式剃刀,剃刀刀片,刮鬍刀盒;鑷子;指甲用銼刀。 商品類別:第009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救生用裝置及設備(包括救生衣);聲音或影像記錄、傳送及複製(再生)用器具;磁性資料載體,唱片;照相器材專用箱及照相器材專用袋或攝影機專用箱及攝影機專用袋;光碟,數位影音光碟及其他數位資料載體;計算機;資料處理設備及電腦,電腦硬體設備,滑鼠墊,電腦軟體,通用串列匯流排快閃記憶體,電子記事簿;電子遊戲程式,電腦遊戲程式;已錄電腦程式,由資料庫或網際網路(包括網站)線上提供之行動電話程式及電腦程式【可下載軟體】以及電子出版品;鏡片;信號浮標,浮標;電話,行動電話,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電子個人助理器及數位壓縮音樂(MP3)播放器;電話、行動電話、智慧型手機、平板裝置、個人數位助理器及數位壓縮音樂(MP3)播放器之配件,即電話免持裝置,電池,保護殼,保護套,面板,充電器,頸帶或頸繩;電話受話器,行動電話護套及行動電話外殼。無優先權:眼鏡,太陽眼鏡,鏡框,隱形眼鏡;眼鏡盒或隱形眼鏡盒。 商品類別:第012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軌道車輛、航空交通運輸裝置或水上交通工具;船舶,帆船,船體,船用桅桿;汽車,自行車,機車,船舶零組件,飛機零組件,軌道車輛零組件,汽車零組件,機車零組件,自行車零組件,引擎,齒輪箱,車體,底盤,轉向系統,懸吊避震器,陸上交通工具用傳動器,剎車,車輪,車輪圈,方向盤裝飾條,輪轂蓋,汽車座椅,汽車防盜警報器,汽車喇叭,汽車椅套,汽車座椅頭靠,汽車頭靠套,後視鏡,方向盤,護邊條,擋風玻璃雨刷,扭力桿,油箱蓋,車用防撞保險桿,拖車連結裝置,行李架,汽車滑雪板固定架,擾流板,車門,天窗,車窗。 商品類別:第014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珠寶飾品(首飾)尤指寶石或半寶石,珍珠,戒指,耳環,袖扣,手鐲,鏈條或手鐲上之小飾品,胸針,項鍊,墜飾,貴重金屬製鑰匙圈,領帶夾,徽章,包包用珠寶飾物;珠寶盒;貴金屬製獎盃;計時儀器及錶盒,精密計時器,鐘錶用發條匣;木製、蠟製、石膏製或塑膠製紀念盃;瓷、赤陶或玻璃製紀念盃。無優先權:鐘錶,手錶、錶帶,鬧鐘。 商品類別:第016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化粧用紋身貼紙。 商品類別:第019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拼花地板,地磚,瓷磚,非金屬製磚,建築用馬賽克磚。 商品類別:第020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家具;鏡子,畫框;木製雕塑品、美術品、擺飾品,木製工具箱,木製門牌、廣告牌、指示牌;軟木塞,蘆葦(編織材料),藤,未加工或半加工角,未加工或半加工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該等材料之代用品或塑膠製品即木製藝術品,塑膠盒或木盒;木製、蠟製、石膏製或塑膠製雕像、小雕像及裝飾品;椅子【座椅】,扶手椅,有靠背長椅,長沙發,座椅,腳凳,沙發,厚坐墊,頭靠【家具】,床,床墊,枕頭,坐墊,碗櫥,五斗櫃,家具櫃,長椅【家具】,長凳,屏風【家具】,桌子【家具】,辦公家具;衣服防塵套【衣櫥用】;衣架;非金屬製櫥櫃;非電動個人用扇;非金屬製識別牌;報紙陳列架,柳條製品,瓶架;傘架;固定式非金屬製手巾供給器;固定式非金屬製紙巾供給器;家庭寵物用窩;寵物軟墊及寵物用床。 商品類別:第021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碗,鍋鏟,飯杓,筷,手壓果汁機,廚房用漏斗,茶調製器,非電動咖啡過濾器,食物手動研磨器,保鮮盒,開瓶器;梳子及化粧用海綿,清潔用海綿,海綿刷;非人體用刷(畫筆除外),人體清潔用刷,化妝用刷;掃把,拖把,畚箕,肥皂盒,菜瓜布,垃圾桶,抹布;不屬別類之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即非貴金屬製花瓶,玻璃製容器,瓶子,即葫蘆水瓶,冷藏用水瓶,真空保溫瓶,酒瓶,玻璃罐,陶瓷製或瓦製罐,非貴金屬製餐具(餐刀、餐叉、餐匙除外),杯子,成套的杯子,高腳杯,餐盤,沙拉碗,淺碟,咖啡器具及茶具,非電動咖啡壺及非電動茶壺,玻璃水(酒)瓶;冰桶;燭台;非建築用馬賽克玻璃;水瓶,玻璃製瓶,非貴金屬製粉盒,香水噴霧器,香水瓶;拔塞鑽;浴廁用具,即皂盒,肥皂分配器,紙巾架,毛巾架;可攜式冰桶;隔熱瓶;食品保溫袋及食品保溫容器;瓷、赤陶或玻璃製紀念雕像、小雕像;菜籃,麵包籃(家用),野餐籃;陶製裝飾品,陶製容器,陶製花瓶、花盆,陶製平底鍋,陶製佈告板,陶製指示牌;香精台;指甲刷;非整形外科用腳指隔開器;非金屬製盤子;汽車擦拭布,洗車刷,未加工或半加工汽車玻璃,車用香水瓶。 商品類別:第026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花邊及刺繡品,飾帶,辮帶及緞帶;鈕扣,裝飾衣服的圓形小金屬片,鉤扣及扣眼,扣針及縫針;人造花;鞋扣,服裝扣,服裝用繫帶,吊帶扣,拉鍊頭,袋用拉鍊;針線盒;扣子【服裝配件】,鞋用帶扣,帶扣;按扣,鞋鉤扣,服裝扣眼及鞋扣眼,鞋飾品【非貴重金屬製】;胸針【服裝配件】,帽飾品【非貴重金屬製】;頭飾品及髮飾品,即髮針,髮夾,髮用蝴蝶結,髮釵,髮帶,髮束;非貴重金屬配戴用徽章;圍巾扣環。 商品類別:第027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地毯,小地毯,地墊及草蓆;亞麻油地氈,壁紙及非紡織品壁掛,紡織品製壁紙,非紡織品牆帷;車用腳踏墊。 商品類別:第028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遊戲器具及玩具,體育及運動器具【衣服、足部穿戴物及墊子除外】,運動用具用袋及盒;聖誕樹裝飾品【照明用品除外】,撲克牌,撲克牌用盒,紙牌玩具組,棋盤遊戲器具,遊戲用計數籌碼,骰子杯,骰子;西洋棋棋盤,西洋跳棋棋盤,骨牌,西洋棋遊戲器具,棋盤,木馬【玩具】,玩具搖鈴,絨毛玩具,拼圖玩具,玩具球,遊戲用氣球,遊戲用彈珠,會動的音樂玩具,玩具建築物,玩具娃娃及玩具娃娃用品,手偶,會動的玩具,玩具車,九柱戲玩具,輪式溜冰鞋,陀螺玩具;玩具自行車,玩具機車;撞球及撞球用具;拳擊手套,拳擊訓練用吊袋;劍術用擊劍,劍術手套,劍術用護面罩;足球遊戲檯,室內足球遊戲檯;運動用手套,高爾夫球手套,帶輪或不帶輪高爾夫球具袋,高爾夫球桿;釣具;滑板,風浪板及風浪板組件,衝浪板及滑水板及滑雪板,雪橇;運動用球拍,運動用球拍保護套,運動用護肘【運動用品】,運動用護膝【運動用品】,運動用護脛;射箭運動用具;家庭寵物用玩具。 商品類別:第034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手動手工具;刀叉匙餐具,非槍砲的隨身武器,銀製餐具【刀、叉及湯匙】,瑞士刀,折疊刀,獵刀;鞋模【製鞋用手工具】;優先權日0000000法國:菸,菸草;菸草製品,包括雪茄,香菸,小雪茄菸,菸絲,菸捲,菸斗用菸草,嚼菸,鼻菸,小鼻菸,非醫用菸草代用品之菸草製品,捲菸紙及菸管,香菸濾嘴,菸罐,雪茄盒,鼻菸壺,袖珍捲菸機,點雪茄菸打火機用瓦斯容器。無優先權:菸具,菸盒,菸斗,菸灰缸,雪茄切割器,打火機,火柴及火柴盒。
系爭商標5(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100年9月13日 註冊日期:101年12月1日 註冊公告日期:101年12月1日 專用期限:111年11月30日 商標名稱:Monogram Canvas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09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太陽眼鏡,眼鏡,光學鏡片,眼鏡盒;電話機,行動電話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個人數位助理器及數位音樂播放器;電話機、行動電話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個人數位助理器及數位音樂播放器之配件,即話機之免持裝置、電池、背板、專用套(袋)、面板、充電器、掛頸皮帶或掛頸繩。 商品類別:第014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珠寶、首飾(含定製之珠寶、首飾),尤指戒子;耳環;袖口鏈扣;鐲子;小飾物;女用胸針;鏈;項鏈;掛飾;貴重金屬製鑰匙圈;領帶夾;獎章;珠寶盒、首飾盒;錶;手錶;錶帶;鬧鐘;錶盒。 商品類別:第016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印刷品,即小冊子;明信片;目錄;非紡織製標籤;印刷品;書;報紙;印刷出版品;文具,即墊板,打印台,筆記本,日曆,行事曆,日記,信封,書寫用紙,電話號碼簿,日記護套,索引卡片及便箋簿,鉛筆,墨水台,墨水池,紙鎮,筆筒,筆架,桌上事務寫字墊,筆,筆珠及筆尖;辦公室用品(家具除外),即桌上型文件盒,裁紙刀。 商品類別:第018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皮革或人造皮革製盒;旅行袋;旅行用皮件,大型旅行箱及手提箱,旅行用衣袋;未置物之化粧箱,未置物之盥洗用具袋;背包,手提包;皮革製公事箱及皮革製公事包;皮夾,零錢包,皮革製鑰匙包;雨傘。 商品類別:第024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不屬別類之紡織布及紡織品,即浴用亞麻布製品(衣服除外),床單、枕套,紡織製桌布,紡織製洗臉毛巾,床毯及紡織製桌墊。 商品類別:第025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衣服,內衣,即襯衫,T恤,套衫,裙子,套裝,褲子,外套,夾克,皮帶,服飾用腰帶,圍巾,服飾用及禦寒用手套,領帶,襪子,泳裝;鞋子;無邊帽,有邊帽,頭巾。 商品類別:第034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雪茄盒;皮革製菸盒及人造皮革製菸盒。
系爭商標6(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101年4月18日 註冊日期:102年8月1日 註冊公告日期:102年8月1日 專用期限:112年7月31日 商標名稱:Monogram Canvas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04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工業用油及油脂(食用油及動物脂以及精油除外);潤滑油;灰塵吸收、濕潤、及黏著用劑;燃料(包括汽油)及照明用油,燈油,蠟燭,芳香蠟燭,製蠟燭用具組,即照明用蠟,石蠟及蠟燭用燈芯,燈心。 商品類別:第008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手動手工具;刀叉匙餐具,非槍砲的隨身武器,銀製餐具【刀、叉及湯匙】,瑞士刀,折疊刀,獵刀;鞋模【製鞋用手工具】;剪刀,園藝用手動手工具,修枝剪,花剪;指甲修整用具及修指甲用具組,電動指甲修整用具及電動修指甲用具組或非電動指甲修整用具及非電動修指甲用具組,電動指甲亮光器或非電動式指甲亮光器,電動指甲刀或非電動式指甲刀,電動指甲用銼刀或非電動式指甲用銼刀,電動指甲剪及非電動式指甲剪,指甲外皮用鑷子;電動剃刀及非電動式剃刀,剃刀刀片,刮鬍刀盒;鑷子;指甲銼刀。 商品類別:第012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軌道車輛、航空交通運輸裝置或水上交通工具;船舶,帆船,船體,船用桅桿;汽車,自行車,機車,船舶零組件,飛機零組件,軌道車輛零組件,汽車零組件,機車零組件,自行車零組件,引擎,齒輪箱,車體,底盤,轉向系統,懸吊避震器,陸上交通工具用傳動器,剎車,車輪,車輪圈,方向盤裝飾條,輪轂蓋,汽車座椅,汽車防盜警報器,汽車喇叭,汽車椅套,汽車座椅頭靠,汽車頭靠套,後視鏡,方向盤,護邊條,擋風玻璃雨刷,扭力桿,油箱蓋,車用防撞保險桿,拖車連結裝置,行李架,汽車滑雪板固定架,擾流板,車門,天窗,車窗。 商品類別:第019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拼花地板,地磚,瓷磚,非金屬製磚,建築用馬賽克磚。 商品類別:第020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家具;鏡子,畫框;木製雕塑品、裝飾品、擺飾品,木製工具箱,木製門牌、廣告牌、指示牌;軟木塞,蘆葦(編織材料),藤,未加工或半加工角,未加工或半加工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該等材料之代用品或塑膠製品即木製藝術品,塑膠盒或木盒;木製、蠟製、石膏製或塑膠製雕像、小雕像及裝飾品;椅子【座椅】,扶手椅,有靠背長椅,長沙發,座椅,腳凳,沙發,厚坐墊,頭靠【家具】,床,床墊,枕頭,坐墊,碗櫥,五斗櫃,家具櫃,長椅【家具】,長凳,屏風【家具】,桌子【家具】,辦公家具;衣服防塵套【衣櫥用】;衣架;非金屬製櫥櫃;非電動個人用扇;非金屬製識別牌;報紙陳列架,柳條製品,瓶架;傘架;固定式非金屬製手巾供給器;固定式非金屬製紙巾供給器;家庭寵物用窩;寵物軟墊及寵物用床。 商品類別:第021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碗,鍋鏟,飯杓,筷,手壓果汁機,廚房用漏斗,茶調製器,非電動咖啡過濾器,食物手動研磨器,保鮮盒,開瓶器;梳子及化粧用海綿,清潔用海綿,海綿刷;非人體用刷(畫筆除外),人體清潔用刷,化妝用刷;掃把,拖把,畚箕,肥皂盒,菜瓜布,垃圾桶,抹布;不屬別類之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即非貴金屬製花瓶,玻璃製容器,瓶子,即葫蘆水瓶,冷藏水瓶/玻璃罐,真空保溫瓶,酒瓶,玻璃罐,陶瓷製或瓦製罐,非貴金屬製餐具(餐刀、餐叉、餐匙除外),杯子,成套的杯子,高腳杯,餐盤,沙拉碗,淺碟,咖啡器具及茶具,非電動咖啡壺及非電動茶壺,玻璃水(酒)瓶;冰桶;燭台;非建築用馬賽克玻璃;水瓶,玻璃製瓶,非貴金屬製粉盒,香水噴霧器,香水瓶;拔塞鑽;浴廁用具,即皂盒,肥皂分配器,紙巾架,毛巾架;可攜式冰桶;隔熱瓶;食品保溫袋及食品保溫容器;瓷、赤陶或玻璃製紀念雕像、小雕像;菜籃,麵包籃(家用),野餐籃;陶製裝飾品,陶製容器,陶製花瓶、花盆,陶製平底鍋,陶製佈告板,陶製指示牌;香精台;化粧用具盒;指甲刷;非整形外科用腳指隔開器;非金屬製盤子;汽車擦拭布,洗車刷,未加工或半加工汽車玻璃,車用香水瓶。 商品類別:第026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花邊及刺繡品,飾帶,辮帶及緞帶;鈕扣,裝飾衣服的圓形小金屬片,鉤扣及扣眼,扣針及縫針;人造花;鞋扣,服裝扣,服裝用繫帶,吊帶扣,拉鍊頭,袋用拉鍊;針線盒;扣子【服裝配件】,鞋用帶扣,帶扣;按扣,鞋鉤扣,服裝扣眼及鞋扣眼,鞋飾品【非貴重金屬製】;胸針【服裝配件】,帽飾品【非貴重金屬製】;頭飾品及髮飾品,即髮針,髮夾,髮用蝴蝶結,髮釵,髮帶,髮束;非貴重金屬配戴用徽章;圍巾扣環。 商品類別:第027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地毯,小地毯,地墊及草蓆;亞麻油地氈,壁紙及非紡織品壁掛,紡織品製壁紙,非紡織品牆帷;車用腳踏墊。 商品類別:第028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遊戲器具及玩具,體育及運動器具【衣服、足部穿戴物及墊子除外】,運動用具用袋及盒;聖誕樹裝飾品【照明用品除外】,撲克牌,撲克牌用盒,附紙牌遊戲玩具組,棋盤遊戲器具,遊戲用計數籌碼,骰子杯,骰子;西洋棋棋盤,西洋跳棋棋盤,骨牌,西洋棋遊戲器具,棋盤,木馬【玩具】,玩具搖鈴,絨毛玩具,拼圖玩具,玩具球,遊戲用氣球,遊戲用彈珠,會動的音樂玩具,玩具建築物,玩具娃娃及玩具娃娃用品,手偶,會動的玩具,玩具車,九柱戲玩具,輪式溜冰鞋,陀螺玩具;自行車,玩具機車;撞球及撞球用具;拳擊手套,拳擊訓練用吊袋;劍術用擊劍,劍術手套,劍術用護面罩;足球遊戲檯,室內足球遊戲檯;運動用手套,高爾夫球手套,帶輪或不帶輪高爾夫球具袋,高爾夫球桿;釣具;滑板,風浪板及風浪板組件,衝浪板及滑水板及滑雪板,雪橇;運動用球拍,運動用球拍保護套,運動用護肘【運動用品】,運動用護膝【運動用品】,運動用護脛;射箭運動用具;家庭寵物用玩具。
系爭商標7(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93年6月25日 註冊日期:94年5月16日 註冊公告日期:94年5月16日 專用期限:114年5月15日 商標名稱:DECOR FLORAL (fig.)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09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眼鏡,太陽眼鏡及眼鏡盒。 商品類別:第014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珠寶,戒子,鑰匙圈,扣子,耳環,袖扣,手鐲,珠寶錶鍊、附於錶帶或錶鏈之珠寶小飾品,胸針,項鍊,領帶別針,飾針,獎牌;鐘錶或計時儀器及器具,錶,錶殼,鬧鐘;貴金屬及其合金製或鍍有貴金屬之珠寶盒。 商品類別:第018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皮革及人造皮;旅行袋,行李箱,旅行用皮夾,旅行用皮件,皮箱,手提行李箱,保護衣服用之攜帶提袋,不含化粧用品之化粧箱,背囊,附肩帶之女用手提包,手提袋,公事箱,公事包,錢囊,口袋型皮夾,小錢包,鑰匙包,信用卡用皮夾;雨傘。 商品類別:第025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衣服及內衣,毛衣,襯衫,T恤,套裝,襪子,服飾用皮帶,圍巾,領帶,披肩,背心,裙子,雨衣,大衣、外套,吊襪帶、吊褲帶,褲子,牛仔裝,套頭毛衣,罩袍,夾克,禦寒用手套,服飾用手套,緊身衣,短襪,泳衣,浴袍,睡袍,睡衣,短褲,服飾用袋口方巾;高跟鞋,低跟鞋,涼鞋,靴子,拖鞋,網球鞋;無邊帽,有邊帽,禦寒用耳罩,頭巾。
系爭商標8(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85年8月2日 註冊日期:87年1月16日 註冊公告日期:87年2月16日 專用期限:117年1月15日 商標名稱:FLEUR (figurative)(annexed)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25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衣服及內衣,包括毛衣,襯衫,洋裝,束褲,套裝,背心,防水衣,裙子,大衣,套頭毛衣,褲子,夾克,披肩,長圍巾,服飾用腰帶,領巾,領帶,吊褲帶,服飾用手套,服飾用皮帶,褲襪,緊身衣,襪子,浴衣,浴袍,靴、鞋、拖鞋、包頭巾、束髮巾、頭巾、圓扁帽、冠、帽。
系爭商標9(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85年8月2日 註冊日期:87年12月16日 註冊公告日期:88年1月16日 專用期限:117年12月15日 商標名稱:FLEUR (figurative)(annexed)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18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皮製或皮板製之箱子,包裝用之皮製封袋;皮箱,手提行李箱,旅行袋,保護衣服用之攜帶提袋,化妝袋,背囊,海灘手提袋,購物袋,附肩袋之女用手提包,公事箱,公事包,皮囊,口袋型皮夾,皮包,鑰匙包,信用卡用皮夾,支票簿用皮夾;雨傘,陽傘,遮陽傘,手杖,拐杖座。 系爭商標10(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85年8月2日 註冊日期:88年3月16日 註冊公告日期:88年4月16日 專用期限:118年3月15日 商標名稱:FLEUR dans un cercle (figurative)(annexed)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18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皮製或皮板製之箱子,包裝用之皮製封袋;皮箱,手提行李箱,旅行袋,保護衣服用之攜帶提袋,化妝袋,背囊,海灘手提袋,購物袋,附肩袋之女用手提包,公事箱,公事包,皮囊,口袋型皮夾,皮包,鑰匙包,信用卡用皮夾,支票簿用皮夾;雨傘,陽傘,遮陽傘,手杖,拐杖座。
系爭商標11(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85年8月2日 註冊日期:87年7月1日 註冊公告日期:87年8月1日 專用期限:117年6月30日 商標名稱:FLEUR dans un cercle(figurative)(annexed)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25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衣服及內衣,包括毛衣,襯衫,洋裝,束褲,套裝,背心,防水衣,裙子,大衣,套頭毛衣,褲子,夾克,披肩,長圍巾,服飾用腰帶,領巾,領帶,吊褲帶,服飾用手套,服飾用皮帶,褲襪,緊身衣,襪子,浴衣,浴袍,靴、鞋、拖鞋、包頭巾、束髮巾、頭巾、圓扁帽、冠、帽。
系爭商標12(註冊第00000000號) 申請日期:94年1月28日 註冊日期:94年11月16日 註冊公告日期:94年11月16日 專用期限:114年11月15日 商標名稱:FLEUR dans un losange (fig.) 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商品類別:第009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眼鏡,太陽眼鏡及眼鏡盒 商品類別:第014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珠寶包括:戒子,貴重金屬鑰匙圈,貴重金屬扣子,耳環,袖扣,手鐲,珠寶錶鍊、附於錶帶或錶鏈之珠寶小飾品,胸針,項鍊,貴重金屬領帶別針,貴重金屬飾針,獎牌;鐘錶或計時儀器及器具包括錶,錶殼,鬧鐘;貴金屬及其合金製或鍍有貴金屬之珠寶盒。 商品類別:第018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皮革及人造皮;旅行袋,行李箱,旅行用皮夾,旅行用皮件,皮箱,旅行箱,保護衣服用之攜帶提袋,不含化粧用品之化粧箱,背囊,附肩帶之女用手提包,手提袋,公事箱,公事包,錢囊,皮夾,錢包,鑰匙包,信用卡用皮夾;雨傘。 商品類別:第025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衣服及內衣包括毛衣,襯衫,T恤,套裝,襪子,服飾用皮帶,圍巾,領帶,披肩,背心,裙子,雨衣,大衣、外套,吊襪帶、吊褲帶,褲子,牛仔裝,套頭毛衣,罩袍,夾克,禦寒用手套,服飾用手套,緊身衣,短襪,泳衣,浴袍,睡袍,睡衣,短褲,服飾用袋口方巾;高跟鞋,低跟鞋,涼鞋,靴子,拖鞋,網球鞋;冠帽、有邊帽、無邊帽。
附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