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著上更二字第7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劉國松訴訟代理人 蕭雄淋律師
胡中瑋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林株楠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法 官 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