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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1 年民著訴字第 60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著訴字第60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HOSSEIN ASADI(中文名:何生愛帝柏力)訴訟代理人 黃敬唐律師

劉尹惠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廖淑華即義品味小餐屋被 告 RICCARDO GHIRONI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錦霞律師

趙偉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王碧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允佳

裁判日期: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