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民營訴字第4號原 告 友信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濟濤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律師
彭郁欣律師劉和鑫律師被 告 美商史賽克(遠東)有限公司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楊嘉駒被 告 陳志凌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羅秀培律師蔡昀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潘曉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李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