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3號上 訴 人 十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品璨訴訟代理人 邱議輝律師(兼上一人之送達代收人)被上訴人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紹廉訴訟代理人 葉奇鑫律師複 代理 人 林舒涵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品媛律師(兼上三人之送達代收人)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109年度民著訴字第2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於114年10月22日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原判決原本、正本關於如附表「原記載內容」欄所示之記載,應更正為如附表「更正後內容」欄所示。
理 由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規定,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 。
二、經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附表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法 官 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邱于婷附表理由欄 (所在頁碼) 原記載內容 更正後內容 肆、㈡⒉⑴ (第27頁第26至27行) 另參諸貓纜帳務系統建置工作說明書第9頁「需求說明」記載……可知被上訴人與資策會訂立契約約定,資策會應移植「帳務整合系統」於貓空纜車以完成可獨立運作之「貓空纜車帳務系統」 另參諸貓纜帳務系統建置工作說明書第9頁「需求說明」記載……可知被上訴人與得標廠商訂立契約約定,得標廠商應移植「帳務整合系統」於貓空纜車以完成可獨立運作之「貓空纜車帳務系統」 肆、㈡⒉⑴ (第27頁第31行) ……依契約資策會既應依契約移植帳務系統,故被上訴人辯稱資策會以GHOST鏡像備份方式履行契約等語,符合常情而可採。 ……依契約得標廠商既應依契約移植帳務系統,故被上訴人辯稱資策會以GHOST鏡像備份方式履行契約等語,符合常情而可採。 肆、㈡⒉⑵ (第28頁第7行) ……可知貓纜中央端安裝帳務系統之權限管理系統之行為,係資策會為履行契約義務所為之行為。 ……可知貓纜中央端安裝帳務系統之權限管理系統之行為,係得標廠商為履行契約義務所為之行為。 肆、㈡⒉⑵ (第28頁第17至18行) ……上訴人有親自參與投標「P09703055貓纜帳務整合系統建置標案」,但最終未得標,由此可推知上訴人應有審閱貓空纜車帳務系統建置工作說明書,並對於被上訴人與資策會訂立契約約定,資策會應移植「帳務整合系統」於貓空纜車以完成可獨立運作之「貓空纜車帳務系統」一事有所知悉…… ……上訴人有親自參與投標「P09703055貓纜帳務整合系統建置標案」,但最終未得標,由此可推知上訴人應有審閱貓空纜車帳務系統建置工作說明書,並對於被上訴人與得標廠商訂立契約約定,得標廠商應移植「帳務整合系統」於貓空纜車以完成可獨立運作之「貓空纜車帳務系統」一事有所知悉…… 肆、㈡⒋⑵ (第30頁第9、11行) ……在被上訴人與資策會之契約約定移植帳務整合系統(含權限管理系統)於貓纜帳務系統之前提下,令資策會為履行契約義務…… ……在被上訴人與得標廠商之契約約定移植帳務整合系統(含權限管理系統)於貓纜帳務系統之前提下,令得標廠商為履行契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