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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法 官 汪漢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施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