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裁定 111 年審裁字第 808 號聲 請 人 蘇宸慧上列聲請人認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111 年憲裁字第 585 號裁定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111 年憲裁字第
585 號不受理裁定,拒絕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牴觸憲法當然無效,聲請解釋。經核,本件聲請係對上開裁定聲明不服,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大法官 蔡宗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尚傑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