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憲法法庭 111 年憲裁字第 1388 號其它裁定

憲法法庭裁定 111 年憲裁字第 1388 號聲 請 人 孫中亭聲請人為眷舍事務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訴更一字第 74 號判決,有違反憲法第 10 條居住遷徙自由、第 15 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規定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訴更一字第 74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有違反憲法第 10 條居住遷徙自由、第 15 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規定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二、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訴訟法第 15條第 2 項第 5 款、第 92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孫中亭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收受確定終局判決,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不合法,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大法官 呂太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尚傑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