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裁定 112 年審裁字第 1426 號聲 請 人 柯丁貴上列聲請人因對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人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 年度抗字第 96 號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二、按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15 條第 3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聲請意旨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大法官 呂太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廷佳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