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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112 年憲裁字第 106 號其它裁定

憲法法庭裁定 112 年憲裁字第 106 號聲 請 人 甲訴訟代理人 張淵森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聲請部分

(一)聲請人認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699 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就陸海空軍刑法第 17 條第 1項第 2 款所持之見解有違憲疑義,另認確定終局判決未斟酌上訴意旨及證據,亦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二)查確定終局判決於憲法訴訟法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4日修正施行前即已送達,聲請人尚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憲法訴訟法第 92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裁定不受理。

二、附此敘明部分

(一)聲請人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 83 年度第 8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二、軍事審判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及司法院院字第 1078 號解釋,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業經本庭 111 年憲裁字第 268 號裁定不受理。

(二)至聲請人另就確定終局判決所實質援用之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本庭另行作成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判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憲法法庭 審判長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楊惠欽 蔡宗珍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如下表所示:

┌─────────┬──────────┐│同意大法官 │不同意大法官 │├─────────┼──────────┤│全體大法官 │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廷佳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