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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114 年憲立字第 1 號其它裁定

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度憲立字第 1 號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 表 人 黃旭田上列聲請人聲請就 114 年度憲立字第 1 號聲請案,以法庭之友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得於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23 日前,就 114 年度憲立字第 1 號聲請案,依本庭「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正本 1 份於憲法法庭。

理 由

一、按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於所定期間內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其聲請應以書面敘明關聯性,憲法訴訟法第 2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已敘明其與 114 年度憲立字第 1 號聲請案之關聯性,核與前開要件相符,其聲請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應予許可。爰裁定如主文。

三、關於「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中有關「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之說明,請參見本庭網站說明,網址:https://cons.judic ial.gov.tw/docdata.aspx?fid=5206。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憲法法庭 審判長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蔡彩貞 朱富美 陳忠五尤伯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育君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