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11號原 告 陳郁婷被 告 王鳳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2號)移送前來,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三萬元,及自民國11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前均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馬祖氣象站職員,被告利用兩造使用同一公務電腦之機會,於民國114年8月8日上午9時34分許,未經伊同意,以點擊方式開啟伊之公務電子信箱內如附表所示之電子郵件,並開啟如附表「開啟附件欄」所示之附件,以下載方式取得如附表「開啟附件欄」所示之檔案,並刪除如附表「開啟附件欄」所示之檔案(下合稱系爭行為),足生損害於伊。被告以系爭行為侵害伊之隱私權與人格權,造成伊精神上重大痛苦,使伊長期處於壓力與不安中,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向被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伊承認行為失當,就刑事案件所涉之妨害電腦使用行為已坦承不諱;惟伊所刪除者係下載電子郵件附件所生之複本檔案,並非原告電子郵件之原始電磁紀錄。伊雖有意彌補原告所受損害,但伊已因該刑事案件喪失主管加給及離島地域加給,經濟狀況遭受打擊,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兩造前為同事關係,被告利用兩造使用同一公務電腦之機會,於上開時間為系爭行為,經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下稱連江地檢)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並經本院刑事庭以115年度簡字第8號判決被告犯無故取得、刪除、變更公務機關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罰金3萬元等情(下稱系爭刑事案件或判決),有系爭判決可參(見簡字卷第75至83頁),且為兩造所不爭執(見簡字卷第71頁),復經調取系爭刑事案件卷宗核閱無訛,堪信為真實。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意旨參照)。而民法所稱之隱私係指個人對其私領域之自主權利,其保護範圍包括個人私生活不受干擾及個人資訊之自我控制保護範圍包括個人私生活不受干擾及個人資訊之自我控制。而人群共處經營社會生活,應受保護之隱私必須有所界限,即隱私是否存在,應以個人對系爭事物是否有合理期待作為判斷準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意旨參照)。
㈡經查,原告於系爭刑事案件警詢時陳稱:伊公務電子信箱之
帳號及密碼均由其個人所掌握,伊未曾將帳號及密碼借給他人使用等語(見連江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2號卷第7頁背面至第8頁);被告則於系爭刑事案件偵訊時陳稱:伊有自己之公務信箱,兩造之公務信件內容會有差異,原告公務電子信箱沒有登出,伊可以直接在公用電腦看到原告公務電子信箱,因此就將其內電子郵件點開來看等語(見同上卷第36至37頁),可見原告之公務電子信箱為其個人使用,且受到僅其個人所知悉之帳號及密碼保護,原告主觀上對其公務電子信箱內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具有不受他人任意窺探之隱私期待,且該期待依社會通念應屬合理,縱使公務電腦為兩造所共用,且於被告欲使用時顯示原告電子公務信箱之頁面,亦不代表被告有權點擊其內電子郵件及附件加以查看或下載。本件被告擅自瀏覽原告公務電子信箱內不欲他人知悉之多數電子郵件隱私,並下載電子郵件之附件,嗣雖刪除該等下載所得之附件複本,仍係侵害原告之隱私權。被告固辯稱其所刪除者僅為下載電子郵件附件所得之複本檔案,而非電子郵件附件本身等語,惟電子郵件之附件既含有原告之隱私,則得否瀏覽、查看、下載、變更該等附件,以及取得或刪除其複本,均屬原告自主控制其個人資訊之隱私權保障範疇,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即於兩造共同使用之公務電腦,以下載方式取得前開附件之複本,復刪除該等複本,縱未刪除原本,仍係侵害原告隱私權之行為態樣。衡以被告之不法行為,嚴重損及原告對其個人私生活不受干擾及自主控制其個人資訊之權利,其侵害之情節應屬重大甚明,故原告因被告之系爭行為感到壓力與不安,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而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責,應屬有據。㈢次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
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又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究竟若干為適當,應斟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俾為審判之依據(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86年度台上字第511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原告自陳為大學畢業,擔任氣象站技佐,月收入約5萬5,000元;被告自陳為碩士畢業,目前為中央氣象署科員,月收入約6萬5,000元(見簡字卷第72頁),及兩造之財產及所得狀況(見外放禁止閱覽之兩造財產及所得資料),兼衡被告侵害原告隱私權之情節、原告所受痛苦程度等一切狀況,認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3萬元為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則屬過高,不應准許。
㈣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
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第203條分予明定。原告行使對被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而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係於115年3月30日分別寄存送達被告戶籍地、居所之警察機關,即南竿派出所、北大派出所,此有本院送達證書足憑(見簡附民字卷第21頁、第23頁),被告雖於同年4月9日具狀稱因原通訊地址即被告居所已無人收受郵件,請求本院將訴訟文書改寄至其指定送達處所等語(見簡附民字卷第25頁),本院據此再度於同年4月27日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至被告指定送達處所,惟被告所陳報之戶籍地既未改變,且其於此前之同年月20日即能提出民事答辯狀(見簡附民字卷第37頁),則本院115年3月30日將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寄存送達南竿派出所,應屬合法送達,並於同年4月9日發生送達效力。揆諸前述規定,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自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3萬元,及自11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判決所命被告給付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此部分假執行之聲請僅係促請本院依職權為之,爰不另為假執行擔保金之諭知;又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八、本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項規定免繳納裁判費,於本院審理期間,亦未滋生其他訴訟必要費用,是本件並無訴訟費用負擔問題,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簡易庭 法 官 孔繶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賴永堯附表:
時間 電子郵件標題 內容 開啟附件 備註 (郵件位置) 上午9時34分許 Info 陳郁婷因參加活動寄給自己之文件。附件檔案為陳郁婷及其親友之簽名文件。 開啟2個附件 收信匣 上午9時35分許 Re:公文0000000000_大氣觀測組吳俊澤 陳郁婷詢問工作業務相關公文。 無 寄件備份 上午9時35分許 戴勝 陳郁婷拍攝戴勝照片之備份檔案。 開啟附件照片 寄件備份 上午9時37分許 申請113年考績證明 陳郁婷寫信給人事室要求提供考績證明之信件。 寄件備份 上午9時37分許 馬祖站升等訓名單及相關資料 陳郁婷寄給人事室承辦人關於個人升等訓相關資料。 開啟附件3個 寄件備份 上午9時38分許 差勤相關 陳郁婷寄給自己備份差勤相關公文。 下載”差勤相關.Zip”檔並刪除 寄件備份 上午9時38分許 差勤相關 同上 寄件備份 (開啟第二次) 上午9時38分許 Fwd:113年課稅所得明細 陳郁婷寄件給自己備份所得資料。 寄件備份 上午9時38分許 M31 陳郁婷製作業務相關簡報搜尋之M31星體圖片。 開啟附件1個 寄件備份 上午9時39分許 Bird0320 陳郁婷拍攝鳥類照片之備份檔案。 開啟附件1個 寄件備份 上午9時39分許 114預排 陳郁婷為氣象站預排114年全年班表之轉寄檔案。 開啟附件1個 寄件備份 上午9時45分許 Re:(請轉知同仁)FW:請提供支援kiss Science活動之公文,以確認差旅費預算來源,謝謝 陳郁婷寄給主計室林主計員相關資料。 開啟附件2個 寄件備份 上午9時49分許 彩色事務機使用備忘錄 陳郁婷寄給他站同仁備忘錄。 開啟附件1個 下載”2022新事務機說明.doc”並刪除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0分許 馬祖氣象站拍攝提案_掐米亞店 陳郁婷寄給2024年本站前曾主任之拍攝計畫內容。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0分許 Re:掐米的訪綱 陳郁婷寄給自己欲修改之訪綱內容。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0分許 Fwd:加班費及餐點費差額核銷資料 他機關同事寄給陳郁婷之資料,由陳郁婷轉寄回站上公務信箱。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1分許 CWA簡報設計2024更新版(CWA_OceanBlue) 陳郁婷應署內長官要求設計之新版簡報內容及製作細節。(尚未公開) 開啟附件1個 下載”113年度重要工作規劃ver1.pptx”並刪除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2分許 CWA LOGO 陳郁婷預計製作簡報素材之備份檔案。 下載 ”Z0000000000000.zip” 並刪除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2分許 熱水器簽文 陳郁婷寄給他站同事業務相關內容。 開啟附件1個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3分許 Fwd: [2024 KissScience花雷場]活動細流與集合時間 陳郁婷支援他單位活動之相關資訊,寄給自己備份參考用。 開啟附件1個 下載”2024 Kiss Science活動細流00000000.docx”並刪除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7分許 Re:加班費及餐點費差額核銷資料 陳郁婷回復他站同事提供資料之感謝文字。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7分許 出差報支要點 陳郁婷寄給自己備份差勤相關公文。 下載“出差報支要點.zip”並刪除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7分許 出差報支要點 同上 寄件備份 (開啟第二次) 上午9時57分許 Re working log from 0511 陳郁婷平日自行記錄之工作log檔案。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8分許 Re:人事室通知(速件):請確認委任升薦任官等訓練資績評分 陳郁婷確認人事室升等訓練分數。 寄件備份 上午9時58分許 Fog reply 陳郁婷所寫之濃霧筆記備份檔案。 開啟附件1個 寄件備份 上午10時許 關於中央氣象署馬祖氣象站申請NCERT管理者權限 陳郁婷寄信至數發部iAUTH之申請單。 寄件備份 上午10時許 活動PPT 陳郁婷備份敦親睦鄰活動的說明PPT供撰寫文稿用。 寄件備份 上午10時1分許 馬祖站活動海報 陳郁婷設計之活動海報請人協助印刷之信件。 寄件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