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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6 年聲減字第 1742 號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742號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6弄7之上列受刑人因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連續攜帶兇器竊盜罪,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所犯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所犯如附表編號3 所示之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連續攜帶兇器竊盜、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各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9 條、第10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

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3 條之1 第3 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佩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葉俊宏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 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 連續攜帶兇器竊盜 │連續施用第一級│連續施用第二級││ │ │毒品 │毒品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 月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 │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 │ │例第10條第1項 │例第10條第2項 │├───────┼───────────┼───────┼───────┤│ 犯 罪 日 期 │ 94年6月21日至 │94年5 月間某日│94年6 月間某日││ │ 94年9月15日止 │至94年9 月中旬│至94年9 月間某││ │ │某日止 │日止 │├───────┼───────────┼───────┴───────┤│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毒││案號 │94年度偵字第2667、2879│偵字第1370號 ││ │號及移送併辦94年度偵字│ ││ │第3455、3746號 │ │├───┬───┼───────────┼───────────────┤│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最後 │案 號│ 94年度易第698 號 │ 94年度訴字第559號 ││ ├───┼───────────┼───────────────┤│ │判 決│ 94年10月19日 │ 94年11月22日 ││事實審│日 期│ │ │├───┼───┼───────────┼───────────────┤│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確定 │案號 │ 94年度易字第698號 │ 94年度訴字第559號 ││ │ │ │ ││ ├───┼───────────┼───────────────┤│ │判決確│ 94年11月10日 │ 94年11月22日 ││判決 │定日期│ │ │├───┴───┼───────────┼───────────────┤│合於中華民國九│ 第2條第1項第3款 │ 第2條第1項第3款 ││十六年罪犯減刑│ │ ││條例 │ │ │├───────┼───────────┼──────┬────────┤│減刑刑期褫奪公│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2月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附 註 │苗栗地檢94年度執字第 │ 苗栗地檢95年度執字第3號 ││ │2068號 │ │└───────┴───────────┴───────────────┘

裁判日期:200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