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8 年聲減字第 6 號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減字第6號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⒈所示之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⒉所示之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肆月,與附表編號⒊所列不應減刑之共同連續竊盜罪所處之有期徒刑貳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均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⒈、⒉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⒊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佩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玲君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7 日附表: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連續施用第一級毒│連續施用第二級毒│ 共同連續竊盜 ││ │品 │品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2年 ││ │ │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 │第10條第1 項 │第10條第2 項 │、2、3款 │├──────┼────────┼────────┼───────────┤│ 犯罪日期 │94年10月20日起至│94年10月20日起至│95年1 月中旬起至95年4 ││ │95年3 月15日 │95年3 月13日 │月23日 │├──────┼────────┴────────┼───────────┤│偵查機關年度│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毒偵字│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案號 │第446 、605 號 │95年度偵字第1765、1883││ │ │、1884、2106、2300、23││ │ │01、2302、2403、2404、││ │ │2405、2425、2705、2757││ │ │、2761、2767、2768、28││ │ │60、2898、2900、2953、││ │ │3096號、94年度偵字第27││ │ │63號 │├───┬──┼─────────────────┼───────────┤│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 │ ││ ├──┼─────────────────┼───────────┤│ │案號│ 95年度訴字第247號 │ 95年度訴字第330號 ││最 後├──┼─────────────────┼───────────┤│事實審│判決│ 95年6月26日 │ 95年8月14日 ││ │日期│ │ │├───┼──┼─────────────────┼───────────┤│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 │ ││ ├──┼─────────────────┼───────────┤│ │案號│ 95年度訴字第247號 │ 95年度訴字第330號 ││ 確定 ├──┼─────────────────┼───────────┤│ 判決 │判決│ │ ││ │確定│ 95年7月21日 │ 95年9月10日 ││ │日期│ │ │├───┴──┼─────────────────┼───────────┤│合於中華民國│ │ ││九十六年罪犯│ 第2條第1項第3款 │ 不符合減刑 ││減刑條例 │ │ │├──────┼────────┬────────┼───────────┤│減刑刑期褫奪│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 年(不予減刑││公權期間或罰│ │ │) ││金額 │ │ │ │├──────┼────────┴────────┼───────────┤│ 附 註 │ 苗栗地檢95年執字第1597號 │苗栗地檢98年執字第411 ││ │ │號 │└──────┴─────────────────┴───────────┘

裁判日期:2009-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