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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3 年苗簡字第 8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苗簡字第85號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朱程正上列被告因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 年度偵字第324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朱程正犯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之不依限恢復土地原狀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之記載(如附件)。

二、應適用之法條:㈠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1 項、第2 項。

㈡區域計畫法第22條。

㈢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1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陳文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廖仲一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1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

區域計畫法第22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2年度偵字第3241號被 告 朱程正 男 5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苗栗縣苑裡鎮○○里0鄰○○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程正於民國101年4月9日接受羅文國委託,從事苗栗縣○○鎮○○段○○○段000○0地號農地之整地業務,朱程正明知該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在從事整地前,需先向苗栗縣政府申請獲准後始能回填土方,竟在未取得苗栗縣政府核准下,即由朱程正聯絡多位砂石車司機載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赴前揭農地傾倒。經苑裡鎮公所查知後通報苗栗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先於102年3月11日以府地用字第0000000000號函告知朱程正已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並命朱程正於收文1個月內申請恢復原狀,復於102年4月15日以府地用字第0000000000號函命朱程正於收文後15日內申請恢復原狀,惟朱程正於收到前開函文後,竟基於違反區域計畫法之犯意,拒不恢復原狀。嗣於102年5月8日,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及農業處人員到場會勘後,發現朱程正並未動工恢復原狀,始悉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朱程正矢口否認有何犯行,辯稱:該件工程是林添福介紹伊跟羅文國簽約,伊有提醒林添福要向苗栗縣政府申請,他向伊說羅文國已申請,伊始開始動工,伊不知道他們都沒有申請,所以也沒向縣政府申請恢復原狀,伊認為伊並無回復原狀義務云云。惟查:

㈠被告確於101年4月9日受羅文國委託進行除草整地事宜,雙

方並簽定委任書,此有委任書1份附卷足參。且證人嚴上文亦稱:朱程正雇請伊到系爭農地整地,朱程正叫砂石車司機載一些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到該地回填,朱程正幾乎都全程在場等語。由上可知,足徵被告確實受羅文國之委託,進行農地整地事宜,自應依法向苗栗縣政府申請動工許可,方屬適法。惟被告未得苗栗縣政府許可即回填土石,依法即應恢復原狀無訛。

㈡被告雖謂其並不負恢復原狀義務,惟其就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府地用字第0000000000、0000000000號函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皆遭訴願審議機關及行政法院認定其在農牧用地違法傾倒土方,負有恢復原狀為由,駁回其訴願、行政訴訟,此有內政部訴願決定書、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各1份在卷可參。是被告辯稱其不負回復原狀義務,亦無可採。

㈢而被告應負恢復原狀義務,卻遲未於苗栗縣政府指示之期間

內施工回復,此有苗栗縣政府102年5月8日會勘紀錄1份足參(被告亦在該會勘紀錄內簽名),顯已違反區域計畫法甚明。故被告前開所辯,皆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是本案罪證明確,其犯嫌應足認定。

二、核被告朱程正所為,係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之規定,請依同法第22條處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檢察官 林俊杰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歐維清

裁判案由:違反區域計畫法
裁判日期:201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