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號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相 對 人 崔瀞文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本院一○六年度訴字第四十四號如附表
二、三、四、五所示證據所載內容,不得為實施上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1.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2.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 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並依同法第30條規定,於審理第23條案件或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準用之。
二、經查,被告蔡錫津、陳錦佩、劉耀隆、張英世、林文勇、葉庭善、洪偉騰、合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前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由本院以106 年度訴字第44號審理在案,而就如附表二、三、四、五所示訴訟資料,業經本院分別以裁定對上開被告及渠等之選任辯護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此有各該裁定在卷可佐。參酌如附表二、三、四、五所示卷證所載內容,現階段可認為屬告訴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秘密,並為檢察官指出上開被告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證明方式,為使附表一所示辯護人能有效實施訴訟防禦權,並由其接觸該等證據資料,以為被告合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當應於接觸該等證據資料同時,令其擔負秘密保持命令之責,以完善本案訴訟之進行及維護告訴人之營業秘密。是以,本院認有對如附表一所示辯護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之必要,限制其就附表二、三、四、五所示卷證,不得為實施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亦不得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以防止該等營業秘密外洩之風險。
三、末按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第35條第1 項定有明文。是以,被告等若於本院審理過程中有另行選任未受本案秘密保持命令之律師為辯護人時,被告等或檢察官仍應再向本院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而不得逕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如附表二所示訴訟資料,否則即有罹於刑罰之風險,附此敘明。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0條、第13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法 官 王瀅婷法 官 朱俊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雅雁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附表一】
┌──────────┬──────┐│被 告 │ 辯 護 人 │├──────────┼──────┤│合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崔瀞文律師 │└──────────┴──────┘【附表二】┌─┬─────────────────────┐│編│訴訟資料(以下均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號│ │├─┼─────────────────────┤│1 │102 年度他字第997 號卷三第34至38頁、第73至││ │77頁、第100 至128 頁、第143 至224 頁。 │├─┼─────────────────────┤│2 │104 年度他字第857 號卷一第178 至180 頁、第││ │197 至211 頁。 │├─┼─────────────────────┤│3 │黃志達提供之資料:編號2。 │├─┼─────────────────────┤│4 │104 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0至24頁、第54至││ │120 頁、第122 至123 頁、第159 至175 頁。 │├─┼─────────────────────┤│5 │104 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三第6 至67頁、第68至││ │89頁、第90至96頁、第97至104 頁。 │├─┼─────────────────────┤│6 │104 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5 至8 頁、第9 至││ │29頁、第30至34頁、第35至37頁、第38頁至第19││ │5 頁、第237 至260 頁、第282 至293 頁、第29││ │4 至303 頁、第304 頁、第305 至323頁、第351││ │至360 頁、第361 至392 頁、第393 至398 頁、││ │第399 至404 頁、第405 頁。 │├─┼─────────────────────┤│7 │104 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4 至25頁、第37至││ │38頁、第39至41頁、第42至44頁、第45至52頁、││ │第61至87頁、第88至104頁、第105 至120 頁、 ││ │第122 至146 頁、第149 至153 頁、第154 至17││ │4 頁、第175 至186 頁、第187至191 頁、第192││ │至201 頁、第202 至226 頁、第227 至238 頁。│├─┼─────────────────────┤│8 │104 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六第28至29頁、第33至││ │34頁、第36頁。 │├─┼─────────────────────┤│9 │104 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七第38至52頁、第74頁││ │、第81至98頁、第129 至139頁 、第147 至176 ││ │頁。 │├─┼─────────────────────┤│10│104 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八第10至39頁、第41頁││ │、第56頁、第58至72頁、第124 至131 頁、第15││ │0 至155 頁。 │├─┼─────────────────────┤│11│104 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14 至292頁。 │└─┴─────────────────────┘【附表三】┌──┬──────────┬──────────┬──────┐│編號│檔案名稱 │原卷證頁碼(以下均為│新增卷證位置││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 1 │02-DMS 掃描圖檔 │偵字第5830號卷五 │本院卷十三第││ │ │第4 至13頁 │49至60頁 │├──┼──────────┼──────────┼──────┤│ 2 │D HD\製一組\ │偵字第5830號卷四 │本院卷十三第││ │ │第361 至392 頁 │61至108 頁 │├──┼──────────┼──────────┼──────┤│ 3 │D HD\01-TF-5萬噸CPL │偵字第5830號卷三 │本院卷十三第││ │黑皮書\01TF-5 萬噸 │第6 至30頁 │109 至120 頁││ │CPL 黑皮書 │ │ │├──┼──────────┼──────────┼──────┤│ 4 │中石化頭份廠環己酮流│扣案物編號3-2 │本院卷十三第││ │程圖 │ │121 至154 頁││ │ │ │ │├──┼──────────┼──────────┼──────┤│ 5 │D HD\10 區專案\10 區│偵字第5830號卷三 │本院卷十三第││ │專案\會議紀錄 │第31至67頁 │155 至200 頁│├──┼──────────┼──────────┼──────┤│ 6 │D HD\10 區專案\10 區│偵字第5830號卷三 │本院卷十三第││ │專案\10 區製程修改投│第93至96頁 │201 至220 頁││ │資計畫書-0000000(提│ │ ││ │報董事會版) │ │ │├──┼──────────┼──────────┼──────┤│ 7 │D HD\氫氣擴產案 │偵字第5830號卷四 │本院卷十三第││ │ │第282 至293 頁 │221 至244 頁│├──┼──────────┼──────────┼──────┤│ 8 │D HD\酚酮PILOT │偵字第5830號卷四 │本院卷十三第││ │ │第305 至323 頁 │245 至258 頁│├──┼──────────┼──────────┼──────┤│ 9 │D HD\高雄廠遷建 │偵字第5830號卷四 │本院卷十三第││ │ │第405 頁 │267 至334 頁│├──┼──────────┼──────────┼──────┤│10 │C HD\Users\A3528\Des│偵字第5830號卷五 │本院卷十三第││ │ktop\TF_DB_NYLON\ISO│第74至87頁 │259 至266 頁││ │管線圖 │ │ │├──┼──────────┼──────────┼──────┤│11 │C HD\Users\A3528\Des│偵字第5830號卷五 │本院卷十三第││ │ktop\TF_DB_NYLON │第88至104頁 │335 至420 頁│├──┼──────────┼──────────┼──────┤│12 │desktop\臨時檔案 │偵字第5830號卷五 │本院卷十三第││ │ │第122頁 │421 至498 頁││ │ │ │ │├──┼──────────┼──────────┼──────┤│13 │D HD\大社D碟\DMC │偵字第5830號卷五 │本院卷十四第││ │D HD\ 大社D 碟\ 共識│第37至38頁 │7 至50頁 ││ │營\94 │ │ ││ │D HD\大社D碟\97計畫 │ │ │├──┼──────────┼──────────┼──────┤│14 │D HD\製二組 │偵字第5830號卷四 │本院卷十四第││ │ │第393至398頁 │51至154 頁 │├──┼──────────┼──────────┼──────┤│15 │D HD\OLEUM │無 │本院卷十四第││ │ │ │155 至186 頁│├──┼──────────┼──────────┼──────┤│16 │D HD\ 硫酸工場建廠效│偵字第5830號卷五 │本院卷十四第││ │益評估00000000 │第14至25頁 │187 至204 頁│├──┼──────────┼──────────┼──────┤│17 │CPL 擴產專案執行檢討│無 │本院卷十四第││ │與大陸計畫之推動建議│ │205 至216 頁│├──┼──────────┼──────────┼──────┤│18 │2013.1.4CPL 擴產/ 擴│無 │本院卷十四第││ │建專案現況報告 │ │217 至252 頁│├──┼──────────┼──────────┼──────┤│19 │101.11.5頭份廠CPL 擴│無 │本院卷十四第││ │產專案試車檢討 │ │253 至264 頁│├──┼──────────┼──────────┼──────┤│20 │中石化公司101.12.27 │無 │本院卷十四第││ │張英世簽呈影本 │ │265 至292 頁│├──┼──────────┼──────────┼──────┤│21 │中石化公司酚酮執行差│無 │本院卷十四第││ │異說明 │ │293 至300 頁│├──┼──────────┼──────────┼──────┤│22 │中石化公司102.2.16孫│無 │本院卷十四第││ │靜媛簽呈 │ │301 至314 頁│├──┼──────────┼──────────┼──────┤│23 │中石化公司101.2.3 邱│無 │本院卷十四第││ │大安簽呈影本 │ │315 至352 頁│├──┼──────────┼──────────┼──────┤│24 │頭份廠10區改善專案檢│無 │本院卷十四第││ │討報告 │ │353 至368 頁│├──┼──────────┼──────────┼──────┤│25 │頭份廠環己酮工廠擴產│無 │本院卷十四第││ │專案增列試車預算資料│ │369 至378 頁│├──┼──────────┼──────────┼──────┤│26 │電子郵件 │無 │本院卷十四第││ │ │ │379 至414 頁│├──┼──────────┼──────────┼──────┤│27 │電子郵件 │無 │本院卷十四第││ │ │ │415 至470 頁│├──┼──────────┼──────────┼──────┤│28 │電子郵件 │無 │本院卷十五第││ │ │ │7 至56頁 │├──┼──────────┼──────────┼──────┤│29 │電子郵件 │無 │本院卷十五第││ │ │ │57至106 頁 │├──┼──────────┼──────────┼──────┤│30 │電子郵件 │無 │本院卷十五第││ │ │ │107 至218 頁│└──┴──────────┴──────────┴──────┘【附表四】┌──┬──────────┬──────┐│編號│證據名稱 │卷證位置 ││ │ │ │├──┼──────────┼──────┤│ 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本院卷十九第││ │股份有限公司與DIDIER│275 至332 頁││ │公司所簽署之合約 │ │├──┼──────────┼──────┤│ 2 │編號1 合約之部分中文│本院卷十九第││ │譯本 │267 至273 頁│└──┴──────────┴──────┘【附表五】┌──┬──────────┬─────────┐│編號│證據內容 │卷證位置 ││ │ │ │├──┼──────────┼─────────┤│ 1 │含DIDIER黑皮書、丙烯│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腈、威華(如東)等資│106 年度他字第100 ││ │料。 │號卷四全卷。 │├──┼──────────┼─────────┤│ 2 │醋酸、AA、CPL 、研發│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季報、酚酮等資料。 │106 年度他字第100 ││ │ │號卷五全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