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9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温盛楠上列被告因傷害尊親屬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法 官 紀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信全裁判案由:傷害尊親屬等裁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