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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1 年易字第 139 號刑事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易字第139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彭煥郎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4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彭煥郎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彭煥郎自民國(下同)98年8月11日起至108年9月23日止,在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厚生公司)擔任儲運司機,負責運送貨品業務,明知其實際工作時間應據實填載於業務上所登載之日報表,竟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附表一、二所示時間,接續虛偽填載不實之運送日程及打卡,例如實為停車休息狀態,卻記載駕車中;或定點停留時間顯逾正常上下貨、用餐休息時間,卻未據實記載;或將車輛開到不詳處所停留多時,藉以晚歸返回公司打卡,再將上開文書交還公司而予以行使,足生損害於厚生公司對員工出勤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厚生公司委任王齡梓律師告訴暨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報告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固定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 條之5 亦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經查,本案據以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其中屬傳聞證據部分,被告向本院表示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121頁),且被告及檢察官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對於證據能力聲明異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視為同意上開證據具備證據能力,本院認亦無違法或不當之情況,是該傳聞證據均具備證據能力。

二、再按關於非供述證據之物證,或以科學、機械之方式,對於當時狀況所為忠實且正確之記錄,性質上並非供述證據,均應無傳聞法則規定之適用;如該非供述證據非出於違法取得,並已依法踐行調查程序,即不能謂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401號、97年度台上字第6153號、97年度台上字第3854號判決要旨參照)。本案判決以下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固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規定傳聞法則之適用,然經本院於審理時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式,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自然之關聯性,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法取得之物,依法自得作為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上揭事實,除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39頁)外,並經告訴人公司總經理徐正青於警詢時證述:伊提供的行車紀錄紙,最外圈代表時間,中間是時速線,最內圈為行駛距離紀錄,如果行駛距離無呈現山峰狀,外圈也沒有時速紀錄的話,就可以判定車輛為靜止狀態,每天早上司機出車前就要放新的行車紀錄紙,下班前要將行車紀錄紙交給總務小姐,司機每天上班前會收到一張公司業務助理給的指令表(FGI/FCI自用車輛運送日報表),指令表會告訴司機該天需要運送那些東西至哪些地方,司機會依照指令表的運輸及送貨路程,由司機自行填寫時間,但是司機會因為作業方便才在下班前,一次填寫時間地點,這部分公司無法確實管理,只是是否合理我們可以從日報表上看出來,因為司機跑的路線都很固定;從行車紀錄紙及彭煥郎在FGI/FCI自用車輛運送日報表對比,就知道與現實情況不吻合等語明確(見竹南分局刑案偵查卷宗【下稱警卷】第8至9頁)。此外另有告訴人公司提出之自108年5月2日起至108年8月2日止之FGI/FCI自用車輛運送日報表影本、行車紀錄紙影本(見警卷第20至50頁、110年度他字第356號偵卷第12至41頁)、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110年9月8日總發字第1100001315號函附車號000-00之車輛通行明細、車輛通行扣款明細(見110年度偵字第3497號偵卷【下稱第3497號偵卷】第9至49頁)、告訴人公司108年1月份至7月份之員工薪資單(見第3497號偵卷第70至73頁)、告訴人公司提出108年5月至8月司機上班時數統計表(見第3497號偵卷第83至88頁、第100至101頁)、5月至7月排班表(見第3497號偵卷第94至97頁)、108年5月至8月拖車司機薪資表(見第3497號偵卷第102至105頁)、警衛日報表、地磅記錄單(見第3497號偵卷第108至145頁)、行車紀錄紙安裝說明書(第3497號偵卷第154至155頁)、每日車輛檢查表、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之FGI/FCI自用車輛運送日報表、行車紀錄紙、108年3月至4月司機上班時數統計表(見第3497號偵卷第202頁至205頁)在卷足資佐證。是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予以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按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處罰,係以保護業務

上文書之正確性為目的,該罪之成立,以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其構成之要件(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5072號、94年度台上字第2596號、106年度台上字第19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所謂「不實」,係依該從事業務之人於上開業務上作成文書所填載之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為斷;而所謂「足生損害」,則係指他人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而言,至公眾或他人是否因該私文書之偽造而實受損害,並非所問(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77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刑法第215條所謂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以文書之作成與其業務有密切關係,非執行業務即不能作成者,即屬之,與履行契約所約定之義務,並非不能併存,如有不實,仍應成立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號判決意旨參照)。亦即此所稱之「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係指從事業務之人本於其業務上之行為關係所製作之文書而言。而所謂之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及輔助事務在內。此項附隨之事務,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即可包含在業務概念中,而認其屬於業務之範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91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案被告任職於告訴人公司擔任司機業務,自屬從事駕駛為其業務之人,而其本於駕駛車輛出勤所製作之FGI/FCI自用車輛運送日報表,即屬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無疑問,且其填載內容亦應依每趟出勤之時間軸次序,據實填載,並應符合行車紀錄紙所顯示之曲線圖,然其並未確實記載,自有害於告訴人公司對司機出勤管理之正確性無訛。㈡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15條業於108年12月3日修正,並於同

年12月25日公布,同年月27日施行,修正前該項之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其中罰金刑部分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提高為30倍,即為1萬5,000元,修正後該項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僅就罰金刑部分將修法前之罰金數額調整換算後予以明定,對於法定刑部分則未變更,亦無有何有利不利情形,即無新舊法比較之餘地,應依一般法律適用之原則,適用現行之刑法第215條規定,先予敘明。

㈢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

實文書罪。被告不實登載於其業務上做成文書之行為後,復持以行使,其文書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㈣又刑法上之接續犯,乃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

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被告自自108年3月起至同年8月止,雖多次在如附表一、二所示文書上填載不實並行使之,然其行為目的均屬相同,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時間亦甚為密接,依社會一般觀念,皆難以強行區分,評價上就同一工程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實行,而以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㈤爰審酌被告明知其每次出勤後返回公司後,應在告訴人公司

之FGI/FCI自用車輛運送日報表上,依據當天之行車紀錄紙上顯示之時間,據實填載該日之行程及所耗費之時間,然因貪圖方便任憑記憶隨便記載,導致FGI/FCI自用車輛運送日報表所記載之內容,與行車紀錄紙顯示之內容不符,損害告訴人公司對司機出勤管理之正確性,行為實有不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其目前尚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稽,素行良好,及其向本院自述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目前從事聯結車司機,月薪約新臺幣(下同)6、7萬元,與妻生有1子,已成年等一切情狀(見本院卷137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公訴檢察官就被告亦有附表一㈠、㈡所示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另以補充理由書擴張起訴範圍之犯罪事實,請求本院一併審理,因擴張部分與起訴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一併予以審理,附此敘明。

四、至起訴書於犯罪事實欄第4列雖記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似認被告亦同時犯有詐欺取財之犯行乙節,然檢察官於起訴書於論罪部分既說明:「告訴暨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報告意旨雖認被告同時涉犯詐欺取財罪嫌,但被告於上述犯罪時間確實有駕駛公務車出勤中,只能苛責被告係於上述工作時間怠惰,被告應無詐欺取財之犯意,不構成詐欺取財罪,因為被告持虛偽登載之日報表請款之事實,係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即起訴部分)之同一事實,故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顯然檢察官不認為被告同時犯有詐欺取財罪,況從告訴人公司提出之每次出車之FGI/FCI自用車輛運送日報表及行車紀錄紙觀之,被告往往在每日上午6時上班前,很早就已開車前往目的地裝卸貨物,比公司規定之上班時間還要早出發,回到公司後也待到公司規定下班時間之後,故被告雖有在FGI/FCI自用車輛運送日報表填寫不實,惟尚難認被告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至其因此倘有多領加班費,應屬民事糾葛,此部分不能證明其犯罪,且與其有罪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均為同一事實,本院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圳義提起公訴,檢察官吳宛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法 官 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雅琦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公訴檢察官擴張犯罪事實部分)㈠108年3月部分:編號 日期 運送日報表記載 實際駕車情形 記載不實說明 1 108.3.1 6:20離開苗栗 5:15發動 7:20到楊梅~8:20離開 6:30~7:05靜止 9:40到苗栗~10:10離開 7:55~8:30靜止 11:10到楊梅~12:00離開 9:20~9:55靜止 14:10到苗栗~14:40離開 10:10~10:30靜止 15:50到楊梅~16:50離開 11:30~12:00靜止 17:2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品至18:30 12:55~14:40靜止 16:00~靜止 2 108.3.3 6:20離開苗栗 5:10發動 7:20到楊梅~8:20離開 6:30~7:00靜止 9:20到苗栗~9:50離開 7:50~8:10靜止 10:50到楊梅~11:50離開 9:15~9:55靜止 14:00到苗栗~14:30離開 10:45~11:10靜止 15:30到楊梅~16:30離開 12:05~14:10靜止 車子沒動的時間過長 17:3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品至18:00 15:45~靜止 圓盤15:45之後車子就沒再動。 3 108.3.4 沒有寫何時離開苗栗廠 5:20發動 6:50到久展~8:30離開 6:00~6:55靜止 12:00到隆田~14:30離開 7:35~7:55靜止 17:30到苗栗 10:20~11:35靜止 12:30~14:50靜止 16:50~靜止 17:30到苗栗,但圓盤卻16:50就沒再運作了。 4 108.3.5 沒有寫何時離開苗栗廠 5:05發動 6:50到久展~8:30離開 5:50~6:45靜止 12:00到隆田~14:30離開 8:40~8:55靜止 17:30到苗栗~壓載明日貨品至19:00 10:20~11:25靜止 12:20~14:30靜止 16:40~靜止 5 108.3.6 6:20離開苗栗 5:30發動 7:20到楊梅~8:20離開 6:30~7:15靜止 9:50到福基~11:00離開 8:50~9:40靜止 11:35到苗栗~下砂至12:00 10:10~12:00靜止 12:00裝載純鹼~14:00離開 12:50~14:10靜止 14:50到久展~下貨至15:30,上貨334代工至16:40離開 14:55~靜止 14:55日報表上還在久展,但圓盤顯示車子已經沒有在動了。 17:40到苗栗,壓載隔日物品至18:00 6 108.3.7 6:20離開苗栗 5:00發動 9:30到隆田~10:30離開 7:50~9:20靜止 14:00到苗栗~15:00離開 12:05~13:50靜止 16:00到台中港~16:30離開 16:10~靜止 16:10日報表上還在台中港,但圓盤顯示車子已經沒有在動了。 17:30到苗栗~18:30離開 7 108.3.11 沒有寫何時離開苗栗廠 5:10發動 7:00到久展~8:20離開 5:55~6:45靜止 12:00到隆田~13:30離開 7:30~7:40靜止 14:30到嘉義酒廠~15:30離開 10:10~11:30靜止 18:00到苗栗~18:30離開 12:30~13:40靜止 14:00~15:00靜止 17:00~靜止 17:00日報表上推測應該還在開車回苗栗廠路上,但圓盤顯示車子已經沒有在動了。 8 108.3.12 沒有寫何時離開苗栗廠 5:10發動 6:00到久展~7:10離開 5:55~6:45靜止 13:00到隆田~14:30離開 7:10~7:50靜止 17:30到苗栗~18:00離開 10:45~11:55靜止 12:50~14:30靜止 16:30~靜止 9 108.3.13 沒有寫何時離開苗栗廠 4:30發動 6:50到久展~7:30離開 5:10~5:40靜止 8:15到苗栗~9:00離開 6:45~7:20靜止 10:00到台中港~10:30離開 8:20~8:50靜止 14:00到隆田~15:00離開 11:05~12:00靜止 18:00到苗栗~壓載隔日物品至18:30 12:50~14:00靜止 16:50~靜止 10 108.3.14 6:20離開苗栗 5:30發動 7:20到楊梅~8:20下完純鹼,上貨C3至8:45離開 6:30~7:50靜止 10:15到立安東~10:45離開 9:25~9:45靜止 11:30到苗栗~13:00離開 10:20~10:45靜止 14:00到楊梅~15:00下完純鹼,上貨C3至15:25離開 11:40~14:30靜止 停止時間過長,圓盤時間跟手寫日報表不符合 17:10到立安東~17:40離開 16:00~16:25靜止 18:2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至19:00 17:35~靜止 圓盤時間跟手寫日報表不符合,此時間應該還在立安東 11 108.3.18 6:20開苗栗 5:20發動 7:20到楊梅~8:20下完純鹼,上貨C3至8:45離開 6:55~8:05靜止 10:20到立安東~10:50離開 9:05~9:15靜止 11:30到苗栗~13:00離開 10:05~10:25靜止 14:00到楊梅~15:00下完純鹼,上貨C3至15:30離開 11:10~12:00靜止 17:10到立安東~17:40離開 12:55~15:05靜止 18:2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至19:00 17:30~靜止 12 108.3.19 沒寫幾點離開苗栗 5:40發動 7:00到楊梅~7:20離開 9:00到台中港~10:00離開 9:25~10:50靜止 11:00到苗栗~12:00離開(下櫃) 15:00靜止 又寫13:00離開苗栗??? 14:30到龍井~15:00離開 15:30到台中港領櫃~16:00離開 17:00到苗栗,下櫃至17:20 17:20~18:00壓載隔日貨物 13 108.3.20 6:20離開苗栗 5:20發動 7:30到龍井還櫃至~8:30離開 6:40~8:05靜止 11:00到福基~12:00離開 9:00~9:20靜止 14:00到楊梅~14:40下砂,上貨C3至15:20離開 9:45~10:50靜止 17:10到立安東~17:40離開 12:00~14:15靜止 18:2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至19:00離開 15:45~16:05靜止 17:00~靜止 14 108.3.21 6:20開苗栗 5:30發動 7:20到楊梅~8:10下完純鹼,上貨C3至8:40離開 6:30~8:10靜止 10:20到立安東~10:50離開 9:40~10:00靜止 11:20到福基~12:00離開 10:35~11:15靜止 14:30到楊梅~15:00下完砂,上貨C3至15:30離開 12:30~14:30靜止 17:20到立安東~17:50離開 16:00~16:20靜止 18:3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品至19:00 16:45~17:15靜止 17:40~靜止 15 108.3.22 6:20開苗栗 5:05發動 7:20到楊梅~沒寫離開時間 6:15~7:00靜止 9:00到福基~10:30離開 8:10~9:45靜止 12:00到楊梅~13:30下完砂,上貨C3至14:00離開 10:55~12:40靜止 15:40到立安東~16:10離開 14:10~14:35靜止 16:45到福基~17:30離開 15:00~15:15靜止 18:00到苗栗~18:30下完砂~洗斗車至19:00 15:20~16:05靜止 16:30~靜止 與手寫日報表相差甚多。 16 108.3.25 6:20開苗栗 5:20發動 7:20到楊梅~8:10下完鹼,上貨C3至8:40離開 6:45~8:20靜止 10:20到立安東~10:50離開 9:55~10:15靜止 11:20到福基~13:20離開 10:45~11:35靜止 14:50到楊梅~15:20下完砂,上貨C5至15:45離開 12:45~13:50靜止 16:45到國矽,17:05離開 14:35~14:50靜止 18:30到苗栗~洗斗車+壓載隔日貨品至19:00 16:00~靜止 17 108.3.26 6:30開苗栗 5:30發動 7:30到楊梅~下完鹼8:30離開 7:30~8:20靜止 9:30到苗栗~10:00離開 9:15~9:35靜止 11:00到楊梅~12:00離開 10:30~12:05靜止 14:00到福基~15:00離開 13:20~14:10靜止 16:30到楊梅~16:50離開 15:25~15:45靜止 17:50到苗栗~壓載+洗斗車至18:30 16:40~靜止 18 108.3.27 6:20開苗栗 5:30發動 7:20到楊梅~下完鹼8:20離開 6:40~7:30靜止 9:50到福基~10:50離開 8:40~9:20靜止 12:20到楊梅~12:40離開 10:40~11:35靜止 14:30到利豐~15:30離開 12:45~13:50靜止 15:50到福基~16:50離開 14:10~16:05靜止 17:20到苗栗~17:40下完砂~壓載洗斗車至19:00 16:40~靜止 19 108.3.28 6:20開苗栗 5:30發動 7:20到楊梅~下完鹼8:20離開 6:30~7:15靜止 10:00到福基~11:00離開 8:30~9:25靜止 12:30到楊梅~12:50離開 10:35~11:00靜止 15:30到福基~16:45離開 12:20~13:05靜止 17:20到苗栗~17:50下完砂~洗斗車至18:00 13:10~15:30靜止 16:00~靜止㈡108年4月部分:

編號 日期 運送日報表記載 實際駕車情形 記載不實說明 1 108.4.1 6:00苗栗出發 5:30發動 7:20到楊梅 6:40~7:30靜止 8:20離開楊梅 9:00~10:00靜止 10:00到福基 11:00~13:00靜止 12:40到楊梅 14:10~15:10靜止 15:30到福基 16:30之後沒再發動 17:00到楊梅 17:20到苗栗 2 108.4.2 6:00苗栗出發 5:30發動 7:20到楊梅 6:35~7:30靜止 8:20離開楊梅 8:25~9:00靜止 9:20到達苗栗~9:50離開 9:55~11:25靜止 10:50到楊梅~11:50離開 12:30~13:30靜止 14:30到福基~15:30離開 14:40~15:55靜止 16:30到楊梅~16:50離開 16:45靜止不動 17:5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至18:30 3 108.4.3 6:40苗栗出發 6:10發動 7:40到台中港~8:30離開 9:00~9:30靜止 9:30到苗栗~10:30離開 12:00~13:40靜止 11:30到台中港~12:00離開 15:50之後靜止不動 14:00到苗栗~15:00離開 16:00到台中港~16:30離開 17:3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至18:30 4 108.4.4 6:20離開苗栗 4:30發動 7:20到楊梅~8:20離開 5:25~6:00靜止 10:00到福基~11:00離開 7:25~8:25靜止 12:30到楊梅~12:50離開 9:40~12:00靜止 14:30到苗栗~15:00離開 13:10~13:40靜止 16:00到楊梅~17:00離開 14:40~16:00靜止 18:0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至18:30 17:30靜止不動 5 108.4.5 6:20離開苗栗 4:30發動 7:20到楊梅~8:10離開 5:40~6:25靜止 10:00到福基~11:00離開 7:50~8:45靜止 12:30到楊梅~13:00離開 9:50~11:25靜止 14:30到苗栗~15:00離開 12:40~13:10靜止 16:00到楊梅~17:00離開 14:05~15:15靜止 18:0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至18:30 16:30~靜止 6 108.4.6 6:20離開苗栗 5:00發動 7:20到楊梅~8:10離開 6:00~6:30靜止 9:20到達苗栗~9:50離開 8:40~9:30靜止 10:50到楊梅~11:50離開 12:15~15:00靜止 14:00到苗栗~14:30離開 16:00~17:15靜止 15:30到楊梅~16:30離開 18:00~靜止 17:30到利豐~18:00離開 18:3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至19:00 7 108.4.7 6:20離開苗栗 4:30發動 7:20到楊梅~8:10離開 5:40~6:15靜止 9:10到達苗栗~9:40離開 8:30~9:10靜止 10:50到楊梅~11:50離開 10:00~10:30靜止 14:00到苗栗~14:30離開 11:25~14:10靜止 16:00到楊梅~17:00離開 15:40~靜止 18:0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至18:30 8 108.4.8 6:20離開苗栗 5:30發動 7:20到楊梅~8:20下完鹼 6:30~7:40靜止 8:20上貨~8:45離開楊梅 9:55~10:45靜止 10:15到立安東~10:45離開 11:55~14:30靜止 11:15到福基~12:10離開 16:00~靜止 14:30到楊梅~15:00下完鹼 15:00上貨~15:30離開楊梅 17:10到立安東~17:40離開 18:2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物~19:00 9 108.4.9 7:00到福基~8:00離開 6:00發動 9:30到楊梅~10:00下完貨+上貨~10:30離開楊梅 6:35~7:35靜止 11:30到苗栗~12:00離開 11:15~11:50靜止 12:30到福基~13:00離開 12:00~14:30靜止 14:30到楊梅~15:00下貨砂+上貨c-3~15:30離開楊梅 16:45~17:40靜止 17:00到立安東~17:20離開 18:30~靜止 17:50到福基~18:30離開 19:00到苗栗~壓載明日貨物(砂) 10 108.4.10 6:20離開苗栗 5:30發動 7:20到楊梅~8:00下貨+上貨C-3~8:30離開楊梅 6:30~7:05靜止 10:10到立安東~10:40離開 9:35~10:10靜止 11:20到福基~13:00離開 11:30~13:30靜止 14:30到楊梅~14:50下貨砂+上貨C3~15:20離開 15:50~16:30靜止 17:00到立安東~17:30離開 17:05~靜止 18:00到福基~18:40離開 11 108.4.11 6:20離開苗栗 5:30發動 7:20到楊梅~7:50下貨+上貨C-3~8:20離開楊梅 6:30~7:05靜止 9:50到立安東~10:20離開 9:25~10:00靜止 10:50到福基~11:50離開 11:15~14:30靜止 14:30到楊梅~15:00下貨+上貨C-3~15:25離開楊梅 17:20~靜止 17:00到立安東~17:30離開 18:10到苗栗~壓載隔日貨品至19:00 12 108.4.16 6:20離開苗栗 5:30發動 7:20到楊梅~8:20離開 6:45~7:30靜止 9:30到長源~17:30離開 8:30~9:30靜止 18:00到苗栗~壓載至18:30 9:50~16:30靜止 17:20~靜止 13 108.4.17 6:20離開苗栗 5:30發動 8:30嘉義酒廠~11:30離開(下貨+回收棧板) 7:55~11:20靜止 14:00到隆田~15:30離開(下貨+回收棧板) 12:25~13:50靜止 18:30到苗栗~19:00離開 16:55~靜止 14 108.4.19 6:30離開苗栗 5:30發動 9:30隆田~卸貨至11:30~14:00離開 8:35~11:20靜止 這邊運送報表沒有寫得很清楚 12:10~14:40靜止 17:30~18:30平板裝貨?? 16:45~靜止 18:30到苗栗~壓載至19:00 15 108.4.20 6:20離開苗栗 5:10發動 7:20到楊梅~8:10離開 6:05~7:00靜止 9:20到苗栗~9:50離開 7:45~8:10靜止 10:50到楊梅~11:50離開 9:05~9:50靜止 14:30到苗栗~15:00離開 11:05~11:25靜止 16:00到楊梅~17:00離開 12:25~15:55靜止 18:00到苗栗~壓載至18:30 17:00~靜止 16 108.4.22 6:30離開苗栗 5:10發動 9:30隆田~12:00離開 8:05~10:30靜止 16:00到苗栗~16:15離開 11:30~14:05靜止 16:35到驗車廠~17:20離開 17:10~靜止 17:50到苗栗~壓載隔日物品至18:30 17 108.4.23 6:30離開苗栗 5:00發動 9:30隆田~11:30離開 8:10~10:10靜止 13:40到苗栗~14:00離開 12:40~13:25靜止 14:20到利豐、長源~1600離開 13:35~14:10靜止 17:00到福基~17:40離開 14:30~15:15靜止 18:20到苗栗~下貨砂+壓載隔日貨至19:00 16:15~16:40靜止 17:15~靜止 18 108.4.24 6:30離開苗栗 4:30發動 10:30到屏東~11:30下貨 7:00~7:20靜止 11:30回收棧板~14:00離開屏東 9:10~12:30靜止 18:00到苗栗~18:30下棧板 14:20~16:10靜止 18:30壓載隔日物品至19:00 18:20~靜止 19 108.4.25 6:30離開苗栗 4:30發動 10:30到屏東~11:30離開 8:55~11:10靜止 18:00到苗栗~壓載明日玻璃瓶至18:30 12:55~15:00靜止 17:30~靜止 20 108.4.26 6:30離開苗栗 5:10發動 10:30到屏東~11:30離開 9:55~10:40靜止 17:30到福興電機修理車子右後照燈更換,至18:30離開 12:30~15:00靜止 19:00到苗栗 17:10~18:35靜止 19:00靜止 21 108.4.29 6:20離開苗栗 5:05發動 7:20到楊梅~8:10離開 6:30~7:10靜止 9:10到苗栗~9:40離開 8:05~8:40靜止 10:40到楊梅~11:30離開 9:35~11:00靜止 13:30到苗栗~14:00離開 12:00~13:30靜止 15:00到楊梅~15:50下純鹼 14:30~15:40靜止 15:50上貨C5至16:20 17:00~靜止 17:30到苗栗~下貨C5至17:50 17:50壓載隔日貨物至18:30 22 108.4.30 6:30離開苗栗 4:30發動 10:30到屏東~11:30離開 8:00~8:40靜止 17:30到苗栗~壓載隔日物品至19:00 9:30~10:35靜止 12:25~15:00靜止 17:00~靜止

附表二(起訴書起訴部分):

編號 日期(108年) 運送日報表記載 實際駕車情形 1 5月2日 6:30苗栗出廠 11:00-12:00屏東廠 17:40抵達苗栗 4:30發動 8:30-11:00靜止 12:30-14:30靜止 16:30靜止 2 5月3日 6:30苗栗出廠 10:50-12:00屏東廠 17:40抵達苗栗 5:10發動 9:20-10:20靜止 12:05-14:55靜止 16:50靜止 3 5月9日 7:20-8:50楊梅廠 10:30-11:00立安東 11:35-13:10苗栗廠 14:10-15:30楊梅廠 18:15抵達苗栗 6:30-8:00靜止 12:10-14:10靜止 17:30靜止 4 5月11日 11:40-12:10苗栗廠 14:10-15:35楊梅廠 18:30抵達苗栗 11:30-14:20靜止 17:30靜止 5 5月15日 7:20-8:40楊梅廠 10:00-10:30苗栗廠 11:30-14:20楊梅廠 17:40抵達苗栗 7:00-8:10靜止 11:00-14:00靜止 17:10靜止 6 5月16日 8:30-9:30不明 9:30-17:30隆田 21:00抵達苗栗 8:10-17:00靜止 19:50靜止 7 5月20日 11:30-13:30福基 14:00-14:30苗栗廠 12:00靜止 8 5月21日 18:10-18:50福基 19:30抵達苗栗 18:00靜止 9 5月25日 10:40-11:10立安東 11:40-13:10苗栗廠 14:10-15:35楊梅廠 17:15-17:45立安東 18:20抵達苗栗 11:10-14:00靜止 16:20靜止 10 5月30日 10:40-11:40福基 14:30-15:30楊梅廠 17:00抵達苗栗 12:00-15:00靜止 16:00靜止 11 5月31日 6:00-6:50苗栗廠 7:30-16:00利丰 16:30抵達苗栗 7:30發動車子 8:20-15:15靜止 15:40靜止 12 6月3日 10:20-10:50苗栗廠 12:00-14:30楊梅廠 15:30-15:50國矽 10:40-12:30靜止 14:55-16:55靜止 13 6月5日 11:50-13:30楊梅廠 14:30-15:00苗栗廠 16:00-17:00楊梅廠 18:00抵達苗栗 13:00-15:00靜止 15:55靜止 14 6月6日 16:20抵達苗栗 13:20靜止 15 6月9日 10:50-11:50楊梅廠 14:00-14:30苗栗廠 17:00-17:20楊梅廠 18:20抵達苗栗 12:00-15:30靜止 16:30靜止 16 6月13日 11:00-11:30苗栗廠 12:00-13:30福基 10:55-13:20靜止 17 6月14日 14:00-15:00苗栗廠 15:40-16:30費誠(起訴書誤為費城) 17:20抵達苗栗 12:40-14:05靜止 14:50-15:25靜止 15:55-16:40靜止 18 6月28日 11:40-12:00國矽 14:00-14:30楊梅廠 12:00-13:30靜止 19 7月2日 11:30-12:00台中港 14:00-14:30苗栗廠 12:00-14:00靜止 20 7月8日 10:00-12:30金久榮 9:00-10:10靜止 11:40-15:10靜止 21 7月9日 12:00-14:00苗栗廠 15:00-16:00台中港 17:00抵達苗栗 11:50-15:20靜止 16:20靜止 22 7月15日 11:50-14:10台中港 11:10-14:50靜止 23 7月16日 11:40-14:30台中港 17:30抵達苗栗 10:45-14:00靜止 15:00-16:00靜止 24 7月17日 11:30-14:00台中港 15:00-15:40苗栗廠 16:20-18:30利丰 11:00-14:20靜止 15:40-16:20靜止 17:00-18:10靜止 25 7月24日 7:45-12:00長源 12:30-14:30苗栗廠 7:50-10:05靜止 10:30-11:00靜止 12:00-14:00靜止 26 7月26日 7:00頭份修車 9:40發動 10:30-21:30靜止 27 7月30日 11:20-12:00費誠(起訴書誤為費城) 13:30-14:30苗栗廠 15:30-16:30台中港 17:30抵達苗栗 11:20-13:50靜止 16:10-17:10靜止 28 7月31日 9:30-10:40苗栗廠 11:40-15:00台中港 11:00-15:20靜止 29 8月1日 9:30-10:30苗栗廠 11:30-14:30台中港 8:55-9:30靜止 11:00-14:40靜止 30 8月2日 8:30-10:30岡山 12:00-13:00屏東 8:10-10:30靜止 14:00-15:30靜止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