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48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羅瑞娥上列被告因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紀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陳信全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等裁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