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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附民字第 369 號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369號原 告 鄧睿羢被 告 賴信澒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09號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張原瑜、廖晉辰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其等尚未到案,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文棋

法 官 何松穎法 官 傅可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惠鈴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