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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5 年易字第 112 號刑事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112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國濱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120號),本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周國濱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於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中之自白、法院前案紀錄表」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為認罪之意思表示。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455 條之2 第1 項、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第454條第2 項(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

四、附記事項:關於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時定其應執行刑,則依此所為之定刑,不但能保障被告(受刑人)之聽審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更可提升刑罰之可預測性,減少不必要之重複裁判,避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情事之發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參照)。查被告所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部分,雖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規定,但據法院前案紀錄表,其另有其他案件經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故被告所犯本案及他案可能有得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情況,參酌前揭裁定意旨,檢察官乃與被告達成不予定其應執行刑之協商合意,嗣就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再由最後判決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以保障被告之權益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七、本案經檢察官陳雅譽提起公訴,檢察官蕭慶賢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雪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120號被 告 周國濱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苗栗 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周國濱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送強制戒治,於民國113年1月10日停止執行,並由本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其不知悔改,於上開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3年內,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13年6月18日17時30分許,在新竹市頭前溪旁,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後吸食所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另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意,於同年月20日某時許,在新竹市頭前溪旁,以將海洛因摻入香菸內點燃後吸食所生煙霧之方式,施用海洛因1次。嗣為警於113年6月21日11時40分許,在苗栗縣○○鎮○○街00號芝柏山汽車旅館查緝毒品案件,經徵得在場之周國濱同意帶同至警局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可待因、嗎啡、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周國濱於警詢、偵查中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有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鑑驗代碼對照表(檢體編號113C183)及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出具之尿液檢驗報告各1份在卷可證。被告自白核與犯罪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之施用第ㄧ、二級毒品等罪嫌。被告2次施用毒品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檢察官 陳雅譽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蕭亦廷

裁判日期: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