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0 年重訴字第 1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九號

原 告 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一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曾明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陳俊元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三 日

裁判日期:200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