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苗簡字第三八九號 原 告 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三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B法 官 曾明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白孝慈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六 日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裁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