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三號 原 告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丙○○被 告 林金明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無償贈與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陳慧萍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張文玲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裁判案由:撤銷無償贈與行為裁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