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422號原 告 有限責任南投縣伊達邵部落社區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乙○○(處長)上列當事人間履行承攬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03,92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7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庭法 官 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銘宏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