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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2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89號原 告 林蕙如訴訟代理人 楊佳勳律師被 告 趙泉成

趙俊智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無償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3 月28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法 官 潘進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麗靜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裁判日期:201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