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司字第4號聲 請 人 司徒約翰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相對人麥格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展期事件,因欠缺法定要件,茲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體說明未能依法完成清算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陳報本件清算已進行之情形。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
書記官 黃麗靜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