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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1 年補字第 55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553號聲 請 人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法定代理人 徐永煌相 對 人 西濱海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6號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西濱海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 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法 官 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慈郁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裁判案由:聲請特別清算
裁判日期:201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