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79號原 告 廖威榤訴訟代理人 李震華律師複代理人 杜英蕙被 告 鍾美雲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2 月6 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孔秀蓮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79號原 告 廖威榤訴訟代理人 李震華律師複代理人 杜英蕙被 告 鍾美雲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2 月6 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孔秀蓮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