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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3 年簡上字第 3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31號上 訴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柏格爾訴訟代理人 王志堯被上訴人 葉鑫光

葉雪美上列當事人間因撤銷無償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有國外送達之需求,故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3年12月10日下午14時30分於本院第9 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孔秀蓮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裁判日期:201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