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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57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72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訴訟代理人 施凱騰

柯艾玉被 告 顏裕盛即顏裕展即顏萬來

顏玉玲顏燕上 二 人訴訟代理人 李國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2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梁晉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林佩萱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裁判日期: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