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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5 年苗簡字第 28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苗簡字第281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林鈺鈞

李國維馮鏈輝被 告 黃銘宗

黃李月娥黃楷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梁晉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萱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裁判日期: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