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7號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訴訟代理人 王志堯被 告 葉生福被 告 陳欣怡訴訟代理人 楊美霞
楊國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1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思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惠蓉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