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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9 年勞訴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12號原 告 施秋靜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律師被 告 苗栗縣私立君毅高級中學法定代理人 林慶旺訴訟代理人 彭懿慈

人 劉韋伶被 告 教育部法定代理人 潘文忠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茲因事實尚有未臻明確,仍有應行調查之處,茲裁定如下:

一、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6 月9 日下午2 時30分許於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與教育部並無僱傭關係,原告追加教育部為被告,應提出依據及實務見解。並就教育部110 年3 月22日臺教法(三)字第1100038750號函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歐明秀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裁判日期: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