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苗小字第658號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訴訟代理人 鄧如意被 告 林泳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0 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收到被告因其子生病門診無法到庭聲請延展期日之書狀,爰裁定於民國110 年11月16日上午11 時5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張珈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