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71號原 告 馮美津訴訟代理人 李隆文律師被 告 李兩平等如附表一所示263人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確認原告就被告所有坐落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如附圖所示甲方案區域(坐落864地號A區塊101.11㎡、坐落866-2地號B區塊58.73㎡、坐落864地號C區塊302.99㎡、坐落864、866、866-1、866-2地號D區塊水溝20.85㎡),有通行權存在。
二、被告等應容忍原告在第一項所示通行權存在之範圍內鋪設道路、設置電力管線、自來水管線、瓦斯管線、排水系統管線、電信管線及其他必要管線等,並不得為任何妨礙原告設置前開管線之行為。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之聲明原係:「㈠確認原告就被告所有坐落於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上如附圖1所示紅色通行及排水範圍部分之土地有通行權存在。被告並容忍原告通行且不得設置地上物或為任何妨害原告通行之行為。㈡被告應容忍原告於上開如附圖1所示紅色通行及排水範圍部分之土地埋設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㈢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嗣經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5日、113年12月6日會同兩造到場履勘並委請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實施測量後製作土地複丈成果圖(下稱附圖),原告最後於113年5月14日將上開聲明變更為:「確認原告就被告所有坐落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如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113年3月22日土地複丈成果圖(下稱附圖)甲方案所示土地有通行權存在。被告應容忍原告於前項通行權之土地範圍內埋設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卷三第181-187頁),核原告上開依測量結果,就請求通行之範圍、面積為事實上之補充,非屬訴之變更,與上開規定相符。
二、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除去者而言。本件原告主張其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土地與公路無適宜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其對於被告所有如主文附圖所示土地有通行權存在,為被告所否認,則原告主張通行權之法律關係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法律上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此項危險得以本件確認之訴予以除去,故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三、被告除張靜芸、蘇鴻娥訴訟代理人陳輝康、鄭祖晃、譚育豪訴訟代理人吳怡慧、劉錦旺、彭雪松、周月嬌、劉兆偉到庭外,其餘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原告主張:坐落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下稱866地號土地)為原告所有;同段864地號為被告所共有,詳如附表三所示。系爭866地號土地為袋地,原告就其鄰接之同段866-1、866-2、944、945、948地號等其餘土地,均已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提供通行及營建使用。是原告須經由被告等人所有如附圖及附表二所示土地,方得通行對外道路,惟對外道路遭被告等人否認,致原告之系爭土地不能為通常之使用,故原告對被告等人之該等土地有通行權存在,被告等人應容忍原告通行其所有土地並不得有任何禁止或妨害原告等通行之行為。再者,原告所有系爭土地將來有建築房屋之需求,顯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且亦須開設道路方能通行,被告等亦應容忍原告在前開通行存在之範圍內鋪設道路、設置電力管線、自來水管線、瓦斯管線、排水系統管線、電信管線、路燈照明相關設備管線及其他必要管線,並不得為任何妨礙原告設置該等管線之行為。而苗栗縣政府就本件土地建築線指示認申請基地未臨接現有巷道,無法指定建築線,故予以退件。故依民法第787條規定主張確認通行權存在,並依民法第786條規定請求被告應容忍原告埋設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並聲明如113年5月14日變更聲明所示。
參、被告之答辯
一、被告劉錦旺稱(卷三第257-265頁):㈠被告原告應提出建設方案,才知對於社區影響多大,原告
要埋設的管線非常多。另通行864地號會壓壞出入口涵洞。附圖所示乙方案坡度也不是很陡,只是沒有柏油,小的產業道路,建商應可處理。
㈡866地號土地,不是袋地,前後各有相鄰的巷弄,既窄又彎
曲,路淨寬均不足四公尺,且是私有土地,中型及大型消防車、救難工程車,進出有困難,該巷口經常性發生交通事故及錯車減速致雍塞,縣府已行文告知該地號未臨路申請退件,請原告針對問題找解方,不要亂訴浪費社會資源,引起公憤。原告身為土地開發者,明知本地的問題所在,不思改善還意圖增加擴大問題嚴重性,損鄰又害己 ,至目前為止,原告所提的理由論述無法接受。
㈢建議原告採用乙方案,現有巷弄皆有空地,且鄰近水源路
,無住戶影響 ,原告所提僅做為埋設公用管線,不需通行,距離短工程費低更適合原告採用。
㈣如原告執意採行甲方案開發,是必對被告社區影響至極,
且需要使用被告的土地,請原告提出該開發案的目的、建設規模設計量體、水土保持計畫,交通動線(工程期間與竣工後)、交通號諸設計、下水道工程、汙水處理工程、工程車輛型類大小、現有巷弄拓寬計晝(含臨時設施)、工程實施(日夜間)安全空污管理計晝、對地方的影響公益回饋、工程規畫期程、整體方案的鳥瞰圖及後績開發案擴充計晝,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資料及詳細工程設計圖面,到社區辦理說明會,完整全盤詳細說明,清楚表明原告開發本案的所有需求項目,被告社區民眾了解明白後,會給予一次性終極解決紛爭的正向回應。後續必要時,本社區將行文副知業務主管機關,民眾對該地號開發案的意見,務必要求嚴格把關。
㈤本通行路段是被告社區出資開發興建,原路寬也是不足四
公尺小路,原告做為後開發者,只知坐想利益全拿卻不願負擔應有成本,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正義在哪裡?原告欲使用該路段,必需取得社區住戶的同意許可及付費使用,就如本社區外前面幾戶民宅,原告意圖使用其土地,已給予適當價金補償並取得使用許可,原告不可厚此薄彼歧視對待辦理。
㈥參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第77號民事判決實務案例,依民
法第788條第1項規定,有開設道路必要時,須審酌要素為道路寬度、道路承重材質、排水溝、周圍地環境狀況、社會現況、交通現況、工程規模量體施作周圍地損害程度等,提供法官審酌參考,且周圍地所有人並無犧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以滿足實現原告經濟利益之義務。
二、被告鄭祖晃稱(卷三第267-275頁):㈠依司法院公告,通行權能透過其他方式通常使用就不符合
要件,所以原告不得主張法定通行權,且其已取得地主使用權及營建使用的同意書,原告已解除袋地的問題。依本院112年訴字第443號判決,對於應容許原告設置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部分,也有難認有設置該等管線之必要,且原告的袋地旁道路內仍有10餘戶住戶生活,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等設施均完備,且住戶已同意通行及營建使用,為何還要經過864地號土地才能夠設置?再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77號民事判決所述,周圍地所有人並無犧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以實現袋地所有人最大經濟利益之義務,因此原告此部分主張,法院依法應不可採。法官張珈禎意圖圖利建商,為原告取得建築執照而損害被告利益,請不要為個人私利,而損害國家利益、玷污國家賦予您的法袍,是原告甲方案的主張,法院應予駁回。依上述答辯理由,本人發覺本案審理過程,恐疑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他人等嫌,為尊重審判獨立俟判決確定後是否公正審判情狀,另請相關司法單位訴追,釋疑張珈禎法官您是否損害被告利益,幫助建商取得營建使用之嫌疑。
㈡消防搶救通道的規定要3.5米,通行864地號土地不符合法
律規定,如發生車禍整個社區都會被阻斷,因係社區唯一出入口,住戶出入人數已超過道路容納量,且道路窄小,發生車禍根本過不去。袋地通行權是僅供通行之用,不是要讓原告侵害周圍地主權益。原告只能靠和解取得同意通行,所以希望原告對不同意去溝通協調。
三、被告周月嬌稱:社區多老人、小孩,如施工會發生更多安全顧慮,可以的話儘量走別的路線。通行864地號會壓壞出入口涵洞。
四、被告蒲瑀珊稱:864地號土地有溝渠,如施工會導致塌陷。
五、被告黃添富、彭雪松稱:通行864地號會壓壞出入口涵洞。乙方案坡度也不是很陡,只是沒有柏油,小的產業道路,建商應可處理。
六、被告林文玲稱:去年涵洞有爆裂,再爆裂會造成整個社區停水,原告施工車輛來往會毀損涵洞而有停水之慮。
七、被告許玉琴稱:原告只能靠和解取得同意通行,所以希望原告對不同意去溝通協調。為何沒有協調,用告的。
八、被告陳輝康稱:原告只能靠和解取得同意通行,所以希望原告對不同意去溝通協調。
八、被告許偉健、楊永泰、廖淦佐、胡金燕稱:沒有意見。
九、被告溫清成訴訟代理人溫正成稱:3.5米道路如何勘驗出來,對於3.5米有疑慮,不同意原告通行。原告有其他路徑可通行,甲案非為一方案,且甲案通行權影響248戶、1千多居民的交通安全,而乙案無明顯影響,應判決原告通行乙案。
十、被告彭燕亮等人之訴訟代理人劉兆偉稱: 通行864地號會壓壞出入口涵洞。乙方案坡度也不是很陡,只是沒有柏油,小的產業道路,建商應可處理。原告訴求通行道路寬度不足6米未達消防規範,被告沒有義務給營利的建商通行,無論原告做什麼被告都不接受原告的方案。
十一、除上開提出答辯之被告外,其餘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十二、到庭之被告並為答辯之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肆、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其所有系爭866地號土地為袋地,就其鄰接之同段866-1、866-2、944、945、948地號等其餘土地,均已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提供通行及營建使用。其仍須經由被告等人所有如附圖所示土地,方得通行對外道路,惟對外道路遭被告等人否認,致原告之系爭土地不能為通常之通行,又因系爭866號基地未臨接現有巷道,無法指定建築線,遭苗栗縣政府予以退件等情,有通行範圍面積圖、土地登記謄本、苗栗縣政府112年5月18日府商建字第1120117931號函、地籍圖謄本、地籍套繪圖等為證,此部分堪認為真實。
二、按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民法第7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無適宜之聯絡」,係指土地與公路間無適宜之通路可資聯絡而言;所謂「通常使用」,應係指一般人車得以進出而聯絡通路至公路之情形;再所謂「公路」,係指公眾通行之道路。次按民法第787條第1項所謂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其情形不以土地絕對不通公路為限,即土地雖非絕對不通公路,因其通行困難以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時,亦應許其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2996號判例要旨參照)。又土地是否不能為通常使用,應斟酌土地之形狀、面積、位置及用途定之。經查:本院於113年3月25日會同兩造及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至現場進行履勘,勘驗結果為:864地號土地為社區陽明山莊的上坡道路,866地號則是經過社區道路後,在新興街37巷9-20號轉進巷道底右側上坡空地(卷三第72頁、第74頁,須通過866-1、866-2、945、948地號,原告均已取得此部分所有權人同意提供通行及營建使用),長滿雜草(卷三第73頁),被告主張原告應通行866地號後方邊坡面對普航禪寺方向道路即附圖乙方案(卷三第75-77頁)等情,有同日勘驗筆錄在卷可憑(見卷三第65至83頁),是依866地號土地後方空地長滿依現況雖可經過840、850-1、851-1地號步行至公路普航禪寺方向水源路,惟沿路山坡地勢崎嶇,行至連通對外之公路所需路途面積以4米計算要190.26㎡,甚遠,難認得作為系爭土地與公路間之通常使用,是原告所有系爭土地,其道路確實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為袋地,堪以認定。
三、次按袋地所有人對於鄰地有通行權,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民法第787條第2項明文規定。上開規定所謂通行必要範圍內,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應依社會通常之觀念,就其土地與附近周圍地之地理狀況、相關公路之位置、與通行必要土地之距離、相鄰土地利用人之利害得失及其他各種情事斟酌判斷之;且不以現為道路,或係最近之聯絡捷徑為限,如有多數周圍地可供通行,應比較各土地所有人可能受有之損害,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通行之。原告主張其就如附圖所示甲方案區域(坐落864地號A區塊101.11㎡、坐落866-2地號B區塊58.73㎡、坐落864地號C區塊302.99㎡、坐落864、866、866-1、866-2地號D區塊水溝20.85㎡)即現有通行道路土地有通行權等情,為被告所否認。查兩造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依前述履勘期日現場履勘之結果,由地政人員測量製作甲方案(即原告主張方案)、乙方案(即被告主張方案)等情,有本院上開履勘期日作成之勘驗筆錄及現場照片、附圖可資佐證。上開方案中,甲方案係經陽明社區出入口現道路,現況為柏油路、均為現有道路,且大部分已可供人車通行使用;乙方案則為陡峭山坡、雜草叢生、土地繼承人不明,未有實際道路可通行,且影響山坡地造路風險評估等情,是本院認附圖所示甲方案之通行方案,僅係歷來通路之延續,符合土地使用之現況,應係對被告之土地損害最小之處所及方法,至被告所提出之原告未來建築房屋之施工風險,均為原告取得建築執照後施工應注意之事項,屬於未發生之未來臆測,尚難在此作為不予以通行權存在之考量,原告此部分之主張,應為可採。
四、再按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民法第786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系爭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依民法第787條規定,原告對於被告等所有如附圖甲方案所示土地於如附圖所示甲區域有通行權存在乙節,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斟酌原告所有之系爭土地丙種建築用地,本可供興建房屋使用,原告在該等土地上自有安設管線之需求,而原告對於附圖所示甲方案區城有通行權存在,業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原告將來如擬在該等土地上興建建物使用,均有設置電力管線、自來水管線、瓦斯管線、排水系統管線、電信管線線及其他必要管線之必要,則原告利用上開通行範圍一併設置上開管線,不致造成被告損害,應屬符合相鄰土地整體使用效能與管線安設、使用維護經濟之方式,堪認是選擇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故原告請求被告應容忍其於前開土地通行權範圍內設置上開管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所有866地號土地與公路無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從而依民法第787條規定,請求確認就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土地範圍,有通行權存在,被告不得為妨礙原告通行之行為,並請求被告應容忍原告在通行權範圍內設置如主文第2項所示管線,被告並不得為妨礙原告設置前開管線之行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按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民法第787條第2項、第78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原告倘若得對被告所有如附圖及附表3所示土地有通行權並設置管線,被告自得依民法第787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原告給付通行之償金,然本件被告至言詞辯論終結為止,均未提出訴求,自應由被告另訴請求或向鄉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取得補償金,併此敘明。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之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出之各項證據資料,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末按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欲通行被告所有之土地,被告為防衛其財產權而不同意原告之請求,所為訴訟行為應在防衛其權利所必要之範圍內,若令提供土地讓原告通行之被告,再行負擔訴訟費用,恐非事理之平,爰依上開規定,命勝訴之原告負擔訴訟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附表一 被告名冊編號 姓 名 地址 頁碼 0 李兩平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0號3樓 (卷一)399頁、 (卷四)65頁 0 鍾清彬 苗栗縣○○鎮○○里00鄰○○00號 (卷一)401頁、 (卷四)65頁 0 葉貴香 訴訟代理人江永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同上 (卷一)403頁、 (卷四)65頁 0 吳瑞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05頁、 (卷四)67頁 0 林玉雲 金門縣○○鄉○○村0鄰○○00號 (卷一)407頁、 (卷四)67頁 0 陳世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09頁、 (卷四)67頁 0 陳清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11頁、 (卷四)67頁 0 鄭春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13頁、 (卷四)69頁 0 蕭順發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15頁、 (卷四)69頁 00 徐福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417頁、 (卷四)69頁 00 吳金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19頁、 (卷四)69頁 00 張錦文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21頁、 (卷四)69-71頁 00 陳宋來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23頁、 (卷四)71頁 00 黃詩雲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25頁、 (卷四)71頁 00 吳金來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鎮○○里0鄰○○0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27頁、 (卷四)71頁 00 練錫源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29頁、 (卷四)71頁 00 張美珠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新北市○○區○○里0鄰○○路○段00號2樓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31頁、(卷四)73頁 00 彭雪松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33頁、(卷四)73頁 00 彭素卿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35頁、(卷四)73頁 00 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37頁、(卷四)73頁 00 鍾瑞枝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39頁、(卷四)75頁 00 吳金寬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41頁、(卷四)75頁 00 林昌維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43頁、(卷四)75頁 00 白櫻淑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巷0號 (卷一)445頁、(卷四)75頁 00 楊仁豪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47頁、(卷四)77頁 00 黃燕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49頁、(卷四)77頁 00 李世校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51頁、(卷四)77頁 00 邱木水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53頁、(卷四)77頁 00 蕭阿桂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55頁、(卷四)77-79頁 00 許玉琴 桃園市○○區○○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四)79頁 00 侯彩鳳 彰化縣○○市○○里00鄰○○路0巷00號 (卷一)459頁、卷四)79頁 00 謝子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一)461頁、(卷四)79頁 00 黃士先 苗栗縣○○鄉○○村0鄰○○○00號 (卷一)463頁、(卷四)79頁 00 黃惠君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65頁、(卷四)79頁 00 陳艷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67頁、(卷四)81頁 00 黃月春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巷00弄00號 (卷一)469頁、(卷四)81頁 00 黃乾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73頁、(卷四)81頁 00 鍾進隆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一)475頁、(卷四)81頁 00 劉劭煬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一)477頁、(卷四)83頁 00 葉旭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79頁、(卷四)83頁 00 陳儷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81頁、(卷四)83頁 00 陳尤瑞 苗栗縣○○鎮○○里0鄰○○○000號之5二樓 (卷一)483頁、(卷四)83頁 00 林嬌鸞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85頁、(卷四)85頁 00 賴宸鏵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87頁、(卷四)85頁 00 徐瑞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489頁、(卷四)85頁 00 林淑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91頁、(卷四)85頁 00 羅温正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93頁、(卷四)85-87頁 00 黃進昇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巷00號 (卷一)495頁、(卷四)87頁 00 林文貴 雲林縣○○鄉○○村0鄰○○路000號 (卷一)497頁、(卷四)87頁 00 林珞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99頁、(卷四)87頁 00 陳長忻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01頁、(卷四)87頁 00 賴榮發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03頁、(卷四)89頁 00 宋雪珍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巷00號 (卷四)89頁 00 廖文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一)507頁、(卷四)89頁 00 何建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11頁、(卷四)89頁 00 徐泰發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13頁、(卷四)89頁 00 楊涵捷 新北市○○區○○里0鄰○○路○段000號3樓 (卷一)515頁、(卷四)91頁 00 林雪梅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號 (卷一)517頁、(卷四)91頁 00 張靜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一)519頁、(卷四)91頁 00 蕭文淵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21頁、(卷四)91頁 00 許淑敏 苗栗縣○○市○○里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23頁、(卷四)93頁 00 葉彩英 新竹市○區○○里00鄰○○路000巷00號 (卷一)525頁、(卷四)93頁 00 張春發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號 (卷一)527頁、(卷四)93頁 00 陳季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一)529頁、(卷四)93頁 00 林清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31頁、(卷四)95頁 00 陳清德 高雄市○○區鎮○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一)533頁、(卷四)95頁 00 邱美婷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535頁、(卷四)95頁 00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嘉榮 訴訟代理人彭詩晴 台中市○區○○里00鄰○○路○段0○0號 (卷四)95頁 00 范政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537頁、(卷四)95-97頁 00 饒慶松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39頁、(卷四)97頁 00 賴成龍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41頁、(卷四)97頁 00 蘇鴻娥 訴訟代理人陳輝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43頁、(卷四)97頁 00 姜傳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45頁、(卷四)97頁 00 郭瑞彰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47頁、(卷四)99頁 00 林美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49頁、(卷四)99頁 00 陳明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51頁、(卷四)99頁 00 朱文紹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新竹縣○○鎮○○里00鄰○○路○段000巷00弄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55頁、(卷四)99頁 00 羅秀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57頁、(卷四)101頁 00 陳敏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559頁、(卷四)101頁 00 張日火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一)561頁、(卷四)101頁 00 黃碧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63頁、(卷四)101頁 00 林玉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65頁、(卷四)103頁 00 徐友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67頁、(卷四)103頁 00 余謙輝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一)569頁、(卷四)103頁 00 張東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一)571頁、(卷四)103頁 00 陳春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73頁、(卷四)103-105頁 00 魏漢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75頁、(卷四)105頁 00 林霞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77頁、(卷四)105頁 00 鄭祖晃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79頁、(卷四)105頁 00 吳秀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81頁、(卷四)105頁 00 范熾合 新竹縣○○鄉○○村00鄰○○○00號 (卷一)583頁、(卷四)107頁 00 風梅香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85頁、(卷四)107頁 00 廖盛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87頁、(卷四)107頁 00 邱光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89頁、(卷四)107頁 00 夏永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91頁、(卷四)109頁 00 邱志雄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93頁、(卷四)109頁 00 劉光耀 苗栗縣○○鄉○○村0鄰○○○000○0號 (卷一)595頁、(卷四)109頁 00 曾彩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97頁、(卷四)109頁 00 吳文淞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一)599頁、(卷四)111頁 000 洪新驊 新竹市○○區○○里00鄰○○路00號 (卷一)601頁、(卷四)111頁 000 劉清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03頁、(卷四)111頁 000 徐秀嬌 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0巷000號 (卷一)605頁、(卷四)111頁 000 黃泓恩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07頁、(卷四)111-113頁 000 胡素滿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弄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09頁、(卷四)113頁 000 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11頁、(卷四)113頁 000 姚慧娟 苗栗縣○○鎮○○里○○街000巷00○0號 (卷一)613頁、(卷四)113頁 000 范順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15頁、(卷四)113頁 000 陳鶴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17頁、(卷四)115頁 000 葉素美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19頁、(卷四)115頁 000 巫國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號 (卷一)621頁、(卷四)115頁 000 黃明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23頁、(卷四)115頁 000 呂雅雲 訴訟代理人呂文雄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47鄰市○○○路00號6樓之7 (卷一)625頁、(卷四)117頁 000 謝麗菁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27頁、(卷四)117頁 000 廖建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29頁、(卷四)117頁 000 楊臻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31頁、(卷四)117頁 000 陳鳳郎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33頁、(卷四)119頁 000 譚育豪 訴訟代理人吳怡慧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35頁、(卷四)119頁 000 潘善熒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一)637頁、(卷四)119頁 000 周家鴻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39頁、(卷四)119頁 000 黃絹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41頁、(卷四)121頁 000 張信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43頁、(卷四)121頁 000 蔡惠雅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45頁、(卷四)121頁 000 邱國勇 新竹縣○○鄉○○村00鄰○○○00號 (卷一)647頁、(卷四)121頁 000 劉耘秀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49頁、(卷四)121-123頁 000 許誌宏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51頁、(卷四)123頁 000 李宗翰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53頁、(卷四)123頁 000 蒲瑀珊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55頁、(卷四)123頁 000 林麗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57頁、(卷四)123頁 000 陳東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59頁、(卷四)125頁 000 鄭凱元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61頁、(卷四)125頁 000 黃秉榤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63頁、(卷四)125頁 000 陳永斌 臺北市○○區○○里0鄰○○○路00號7樓 (卷一)665頁、(卷四)125頁 000 林志龍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67頁、(卷四)127頁 000 翁碧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69頁、(卷四)127頁 000 邱坤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71頁、(卷四)127頁 000 蔡玉英 苗栗縣○○市○○里0鄰○○00號 (卷一)673頁、(卷四)127頁 000 林月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75頁、(卷四)129頁 000 陳鳳凰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77頁、(卷四)129頁 000 賴成星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79頁、(卷四)129頁 000 王少千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81頁、(卷四)129頁 000 鄒雪宜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83頁、(卷四)131頁 000 黎家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85頁、(卷四)131頁 000 李泓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87頁、(卷四)131頁 000 黃重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89頁、(卷四)131頁 000 張后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91頁、(卷四)133頁 000 彭捷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93頁、(卷四)133頁 000 陳彥儒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95頁、(卷四)133頁 000 吳美圓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97頁、(卷四)133頁 000 楊永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號 (卷二)31頁、(卷四)135頁 000 鄭志鋼 新北市○○區○○里0鄰○○街00巷0號3樓 (卷二)33頁、(卷四)135頁 000 林靜宜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35頁、(卷四)135頁 000 薛粸竑(即薛傳宗)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二)37頁、(卷四)135頁 000 劉冠甫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39頁、(卷四)137頁 000 黃明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41頁、(卷四)137頁 000 呂玉連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巷0弄00號 (卷二)43頁、(卷四)137頁 000 彭世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45頁、(卷四)137頁 000 邱智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47頁、(卷四)139頁 000 邱振剛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49頁、(卷四)139頁 000 彭燕亮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51頁、(卷四)139頁 000 許偉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53頁、(卷四)139頁 000 鄧羽容 居苗栗縣○○市○○里○○街00巷0弄00號(指定送達) (卷二)55頁、(卷四)141頁 000 謝宜芳 苗栗縣○○市○○里0鄰○○街00號3樓 (卷二)57頁、(卷四)141頁 000 邱啓澤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二)59頁、(卷四)141頁 000 吳振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61頁、(卷四)141頁 000 陳永棋 苗栗縣○○鄉○○村0鄰○○○00號 (卷二)63頁、(卷四)143頁 000 陳義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65頁、(卷四)143頁 000 陳妤菁 苗栗縣○○鄉○○村0鄰○○○00號 (卷二)67頁、(卷四)143頁 000 風美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69頁、(卷四)143頁 000 黃桂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71頁、(卷四)143-145頁 000 范杞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73頁、(卷四)145頁 000 鄭秋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75頁、(卷四)145頁 000 周月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77頁、(卷四)145頁 000 李智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四)145頁 000 高安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81頁、(卷四)145頁 000 張梓萱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13鄰新興街53巷5弄22號 (卷二)83頁、(卷四)147頁 000 廖玉翔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二)85頁、(卷四)147頁 000 羅幼任 苗栗縣○○鎮○○里00鄰○○○00號 (卷二)87頁、(卷四)147頁 000 楊曉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89頁、(卷四)147頁 000 江明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91頁、(卷四)149頁 000 蕭麗花 苗栗縣○○鄉○○村00鄰○○○0號 (卷二)93頁、(卷四)149頁 000 楊永泰 苗栗縣○○鎮○○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95頁、(卷四)149頁 000 謝惠玲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97頁、(卷四)149頁 000 何惠美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99頁、(卷四)151頁 000 楊潤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01頁、(卷四)151頁 000 徐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03頁、(卷四)151頁 000 王瑞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05頁、(卷四)151頁 000 羅文浩 苗栗縣頭份市民族里15鄰中華路953巷16號5樓 (卷四)151-153頁 000 羅文彬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四)153頁 000 羅文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巷00號5樓 (卷四)153頁 000 陳旺業 訴訟代理人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13頁、(卷四)153頁 000 賴韋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號 (卷二)115頁、(卷四)153頁 000 符芳蘭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0號 (卷二)117頁、(卷四)153頁 000 劉兆銘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19頁、(卷四)153頁 000 何文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21頁、(卷四)153-155頁 000 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四)155頁 000 鍾興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25頁、(卷四)155頁 000 阮氏金清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27頁、(卷四)155頁 000 朱俊彥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29頁、(卷四)155頁 000 朱佳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31頁、(卷四)155頁 000 徐維駿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33頁、(卷四)157頁 000 盧民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二)135頁、(卷四)157頁 000 廖淦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37頁、(卷四)157頁 訴訟代理人 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000 黃昌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39頁、(卷四)157頁 000 吳欣盈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41頁、(卷四)159頁 000 張沛晴 桃園市○○區○○里0鄰○○街000號3樓 (卷二)143頁、(卷四)159頁 000 林姿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145頁、(卷四)159頁 000 莊忠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47頁、(卷四)159頁 000 胡金燕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49頁、(卷四)161頁 000 范晉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51頁、(卷四)161頁 000 洪繼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53頁、(卷四)161頁 000 范永昌 苗栗縣○○鎮○○里00鄰○○路00號12樓之6 (卷四)161頁 000 林文弘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13鄰新興街65巷15號 (卷二)157頁、(卷四)161頁 000 黃兩卿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巷00號 (卷二)159頁、(卷四)163頁 000 潘先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61頁、(卷四)163頁 000 張寶珠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63頁、(卷四)163頁 000 黃恩明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四)163頁 000 張麗觀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67頁、(卷四)163頁 000 戴如蕙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69頁、(卷四)163-165頁 000 姜玲玲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71頁、(卷四)165頁 000 羅宥森(即羅嗣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173頁、(卷四)165頁 000 林雯玲 新北市中和區宜安里17鄰安樂路143巷2弄3號4樓 (卷二)175頁、(卷四)165頁 000 邱祺芳 訴訟代理人林雯玲 苗栗縣○○鄉○村0鄰○○路00號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0巷0弄0號4樓 (卷二)177頁、(卷四)165頁 000 曾戀清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79頁、(卷四)167頁 000 張嘉欣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81頁、(卷四)167頁 000 詹凱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183頁、(卷四)167頁 000 邱于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85頁、(卷四)167頁 000 羅堃文 苗栗縣頭份市山下里11鄰八德二路345巷19號 (卷二)187頁、(卷四)169頁 000 張海薇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13鄰新興街53巷3號 (卷二)189頁、(卷四)169頁 000 黃丞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91頁、(卷四)169頁 000 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93頁、(卷四)169頁 000 徐月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95頁、(卷四)171頁 000 廖翊伶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97頁、(卷四)171頁 000 李俊傑 訴訟代理人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99頁、(卷四)171頁 000 李夢婷 訴訟代理人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201頁、(卷四)171-173頁 000 李庭瑋 訴訟代理人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203頁、(卷四)173頁 000 李宥柔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205頁、(卷四)173頁 000 星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黃坤鍵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9樓之12 (卷四)173頁 000 林煌家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二)207頁、(卷四)173頁 000 陳國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二)209頁、(卷四)173頁 000 范碧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二)211頁、(卷四)175頁 000 溫清成 訴訟代理人溫正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213頁、(卷四)175頁 000 李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215頁、(卷四)175頁 000 羅文旗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217頁、(卷四)175頁 000 鄒仕暘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二)219頁、(卷四)177頁 000 王慧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221頁、(卷四)177頁 000 羅楹翔 訴訟代理人梁芷綾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苗栗縣○○市○○街00巷0弄00號 (卷二)223頁、(卷四)177頁 000 莊宇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225頁、(卷四)177頁 000 黃淑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227頁、(卷四)179頁 000 曾雅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229頁、(卷四)179頁 000 林俞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231頁、(卷四)179頁 000 楊婉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233頁、(卷四)179頁 000 鄭宇珊 新北市○○區○○里00鄰○○街○段00號16樓 (卷二)235頁、(卷四)181頁 000 黃馨品 宜蘭縣五結鄉五結村19鄰五結中路二段375巷19號 (卷二)237頁、(卷四)181頁 000 阮明翠 苗栗縣○○市○○里0鄰○○街00號 (卷二)239頁、(卷四)181頁 000 劉美珠 (羅銀煌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三)599頁、(卷四)185頁 000 羅英綺 (羅銀煌之承受訴訟人) 新竹縣○○鎮○○里0鄰○○路○段00號 (卷三)601頁 000 羅韋清 (羅銀煌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三)599頁 000 饒靜嬌 (劉增勇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657頁、(卷四)185頁 000 劉琪媛 (劉增勇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0號 (卷二)659頁 000 劉珮娟 (劉增勇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657頁 000 莊仕凡 (莊福隆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鄉○○村00○○00號 (卷四)15頁 000 胡連英 同上 (卷四)15頁 000 潘亦慈 (羅秋光承當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00號 (卷四)181頁備註:
1.周月嬌解除陳清芳等41人之訴訟代理(編號7、9、13、22、27、29、33、35、41、46、78、79、81、83、85、94、110、116、121、128、144、149、162、175、180、181、188、191、19
3、208-210、222、223、239、240、243、245)(卷四)443頁
2.彭雪松解除林玉雲等7人之訴訟代理(編號5、43、55、171、247-249)(卷四)441頁附表二:土地明細編號 土地 面積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所有權人 權利範圍 卷證頁碼 0 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28,987.62㎡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如附表三所示 卷一91-397頁 0 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1,970.17㎡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馮美津 1分之1 卷一51頁附表三、土地登記狀況 卷(四)65-187頁【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重測前東興段751地號)】編號 所有權人姓名 權利範圍 備註 0 李兩平 2500分之21 卷(四)65頁 0 鍾清彬 00000分之39 0 葉貴香 00000分之39 0 吳瑞文 00000分之39 卷(四)67頁 0 林玉雲 00000分之39 0 陳世德 00000分之39 0 陳清芳 00000分之40 0 鄭春榮 00000分之39 卷(四)69頁 0 蕭順發 00000分之46 00 徐福海 00000分之45 00 吳金平 00000分之45 00 張錦文 00000分之38 卷(四)69-71頁 00 陳宋來妹 00000分之38 卷(四)71頁 00 黃詩雲 00000分之35 00 吳金來 00000分之35 00 練錫源 00000分之40 00 張美珠 00000分之41 卷(四)73頁 00 彭雪松 00000分之39 00 彭素卿 00000分之39 00 劉錦旺 00000分之46 00 鍾瑞枝 00000分之45 卷(四)75頁 00 吳金寬 00000分之45 00 林昌維 00000分之19 00 白櫻淑 00000分之36 00 楊仁豪 00000分之36 卷(四)77頁 00 黃燕珍 00000分之36 00 李世校 00000分之42 00 邱木水 00000分之41 00 蕭阿桂 00000分之41 卷(四)77-79頁 00 侯彩鳳 00000分之43 卷(四)79頁 00 謝子蘢 00000分之29 00 黃士先 00000分之43 00 黃惠君 00000分之40 00 陳艷秋 00000分之39 卷(四)81頁 00 黃月春 00000分之18 00 黃乾富 00000分之37 00 鍾進隆 00000分之39 00 劉劭煬 00000分之37 卷(四)83頁 00 葉旭文 00000分之35 00 陳儷文 00000分之35 00 陳尤瑞 00000分之37 00 林嬌鸞 00000分之43 卷(四)85頁 00 賴宸鏵 00000分之40 00 徐瑞珠 00000分之39 00 林淑娟 00000分之40 00 羅温正 00000分之40 卷(四)85-87頁 00 黃進昇 00000分之19 卷(四)87頁 00 林文貴 00000分之36 00 林珞甄 00000分之40 00 陳長忻 00000分之40 00 賴榮發 00000分之40 卷(四)89頁 00 廖文華 00000分之35 00 何建緯 00000分之40 00 徐泰發 00000分之39 00 楊涵捷 00000分之38 卷(四)91頁 00 林雪梅 00000分之37 00 張靜芸 00000分之39 00 蕭文淵 00000分之46 00 許淑敏 00000分之38 卷(四)93頁 00 葉彩英 00000分之40 00 張春發 00000分之25 00 陳季幸 00000分之24 00 林清華 00000分之38 卷(四)95頁 00 陳清德 00000分之49 00 邱美婷 00000分之36 00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00000分之6 00 范政宏 00000分之37 卷(四)95-97頁 00 饒慶松 00000分之38 卷(四)97頁 00 賴成龍 00000分之37 00 蘇鴻娥 00000分之40 00 姜傳生 00000分之40 00 郭瑞彰 00000分之40 卷(四)99頁 00 林美棟 00000分之40 00 陳明珠 00000分之51 00 朱文紹 00000分之40 00 羅秀珍 00000分之40 卷(四)101頁 00 陳敏容 00000分之49 00 張日火 00000分之37 00 黃碧珍 00000分之40 00 林玉嬋 00000分之40 卷(四)103頁 00 徐友生 00000分之40 00 余謙輝 00000分之37 00 張東生 00000分之42 00 陳春蓮 00000分之38 卷(四)103-105頁 00 魏漢章 00000分之40 卷(四)105頁 00 林霞 00000分之40 00 鄭祖晃 00000分之38 00 吳秀鳳 00000分之39 00 范熾合 00000分之40 卷(四)107頁 00 風梅香 00000分之40 00 廖盛偉 00000分之39 00 邱光星 00000分之41 00 夏永妹 00000分之39 卷(四)109頁 00 邱志雄 00000分之37 00 劉光耀 00000分之45 00 曾彩虹 00000分之38 00 吳文淞 00000分之49 卷(四)111頁 00 洪新驊 00000分之38 00 劉清宏 00000分之41 000 徐秀嬌 00000分之42 000 黃泓恩 00000分之37 卷(四)111-113頁 000 胡素滿 00000分之4 卷(四)113頁 000 劉兆偉 00000分之46 000 姚慧娟 00000分之36 000 范順平 00000分之36 000 陳鶴年 00000分之46 卷(四)115頁 000 葉素美 00000分之41 000 巫國茹 00000分之43 000 黃明光 00000分之49 000 呂雅雲 00000分之38 卷(四)117頁 000 謝麗菁 00000分之51 000 廖建誠 00000分之47 000 楊臻 00000分之39 000 陳鳳郎 00000分之78 卷(四)119頁 000 譚育豪 00000分之41 000 潘善熒 00000分之37 000 周家鴻 00000分之48 000 黃絹婷 00000分之48 卷(四)121頁 000 張信文 00000分之40 000 蔡惠雅 00000分之67 000 邱國勇 00000分之270 000 劉耘秀 00000分之41 卷(四)121-123頁 000 許誌宏 00000分之40 卷(四)123頁 000 李宗翰 00000分之40 000 蒲瑀珊 00000分之41 000 林麗雲 00000分之85 000 陳東宏 00000分之41 卷(四)125頁 000 鄭凱元 00000分之40 000 黃秉榤 00000分之37 000 陳永斌 00000分之300 000 林志龍 00000分之41 卷(四)127頁 000 翁碧英 00000分之40 000 邱坤貴 00000分之35 000 蔡玉英 00000分之49 000 林月花 00000分之36 卷(四)129頁 000 陳鳳凰 00000分之35 000 賴成星 00000分之38 000 王少千 00000分之38 000 鄒雪宜 00000分之36 卷(四)131頁 000 黎家溱 00000分之38 000 李泓宇 00000分之35 000 黃重傑 00000分之37 000 張后東 00000分之41 卷(四)133頁 000 彭捷豐 00000分之48 000 陳彥儒 00000分之38 000 吳美圓 00000分之67 000 莊福隆 (已歿) 00000分之42 114年3月10日裁定胡蓮英、莊仕凡承受訴訟 卷(四)39頁 卷(四)133-135頁 000 楊永逸 00000分之37 卷(四)135頁 000 鄭志鋼 00000分之38 000 林靜宜 00000分之37 000 薛粸竑(即薛傳宗) 00000分之39 000 劉冠甫 00000分之36 卷(四)137頁 000 黃明安 00000分之49 000 呂玉連 00000分之70 000 彭世榮 00000分之40 000 邱智詠 00000分之37 卷(四)139頁 000 邱振剛 00000分之37 000 彭燕亮 00000分之36 000 許偉倢 00000分之50 000 鄧羽容 00000分之29 卷(四)141頁 000 謝宜芳 00000分之40 000 邱啓澤 00000分之35 000 吳振芳 5000分之31 000 陳永棋 00000分之40 卷(四)143頁 000 陳義傑 00000分之40 000 陳妤菁 00000分之40 000 風美娟 00000分之35 000 黃桂英 00000分之43 卷(四)143-145頁 000 范杞瑄 00000分之44 卷(四)145頁 000 鄭秋芳 00000分之39 000 周月嬌 00000分之80 000 高安皇 00000分之40 000 張梓萱 00000分之37 卷(四)147頁 000 廖玉翔 00000分之39 000 羅幼任 00000分之41 000 楊曉萍 00000分之43 000 江明亮 00000分之37 卷(四)149頁 000 蕭麗花 00000分之37 000 楊永泰 00000分之39 000 謝惠玲 00000分之36 000 何惠美 000000分之350 卷(四)151頁 000 楊潤琴 00000分之39 000 徐成 00000分之37 000 王瑞惠 00000分之36 000 陳旺業 00000分之40 卷(四)153頁 000 賴韋廷 00000分之29 000 符芳蘭 00000分之40 000 劉兆銘 00000分之43 000 何文曲 00000分之36 卷(四)153-155頁 000 鍾興縉 00000分之46 卷(四)155頁 000 阮氏金清 00000分之42 000 朱俊彥 00000分之42 000 朱佳文 00000分之42 000 徐維駿 00000分之41 卷(四)157頁 000 盧民賢 00000分之35 000 廖淦佐 00000分之35 000 黃昌傑 00000分之48 000 吳欣盈 00000分之38 卷(四)159頁 000 張沛晴 00000分之35 000 林姿吟 00000分之38 000 莊忠漢 00000分之36 000 胡金燕 00000分之37 卷(四)161頁 000 范晉瑋 00000分之37 000 洪繼堯 00000分之41 000 林文弘 00000分之40 000 黃兩卿 00000分之19 卷(四)163頁 000 潘先岸 00000分之45 000 張寶珠 00000分之37 000 張麗觀 00000分之39 000 戴如蕙 00000分之41 卷(四)163-165頁 000 姜玲玲 00000分之40 卷(四)165頁 000 羅宥森(即羅嗣宇) 00000分之49 000 林雯玲 00000分之41 000 邱祺芳 00000分之41 000 曾戀清 00000分之37 卷(四)167頁 000 張嘉欣 00000分之41 000 詹凱雲 00000分之50 000 邱于甄 00000分之37 000 羅堃文 00000分之29 卷(四)169頁 000 張海薇 00000分之40 000 黃丞逸 00000分之57 000 張淳婷 00000分之40 000 徐月秋 00000分之49 卷(四)171頁 000 廖翊伶 00000分之40 000 李俊傑 00000分之41 000 李夢婷 00000分之41 卷(四)171-173頁 000 李庭瑋 00000分之40 卷(四)173頁 000 李宥柔 00000分之36 000 林煌家 00000分之37 000 陳國良 00000分之39 000 范碧泉 00000分之39 卷(四)175頁 000 溫清成 00000分之36 000 李昱 00000分之37 000 羅文旗 00000分之45 000 鄒仕暘 00000分之40 卷(四)177頁 000 王慧娟 00000分之39 000 羅楹翔 00000分之37 000 莊宇文 00000分之49 000 黃淑容 00000分之49 卷(四)179頁 000 曾雅玲 00000分之49 000 林俞每 00000分之41 000 楊婉琳 00000分之40 000 鄭宇珊 00000分之37 卷(四)181頁 000 黃馨品 00000分之41 000 阮明翠 00000分之44 000 潘亦慈 (羅秋光承當訴訟人) 00000分之49 113年6月12日裁定承當訴訟 卷(三)389-390頁 卷(四)181頁 000 徐振倫 00000分之37 112年10月4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頁 000 張慧萍 00000分之80 112年11月29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頁 000 黃任廷 00000分之35 112年11月30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頁 000 李如幸 00000分之111 113年1月25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頁 000 李信龍 00000分之39 113年2月2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185頁 000 羅志杰 00000分之38 113年3月25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5頁 000 饒靜嬌 (劉增勇之承受訴訟人) 00000分之49 113年4月10日裁定承受訴訟 卷(三)99-100頁 卷(四)185頁 000 張玉美 00000分之37 113年7月19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5頁 000 劉美珠 (羅銀煌之承受訴訟人) 00000分之45 113年9月4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三)609頁 卷(四)185頁 000 余柔柔 00000分之41 113年10月1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