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 年補字第 203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036號原 告 財森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志安上列原告與被告承興建設有限公司等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段00000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地號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隱)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二、被告承興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盧文彬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岢禛

裁判日期: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