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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9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96號原 告 巧妙國際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黎芷炘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被 告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培真訴訟代理人 陳誌泓律師

詹祐維律師王之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並經本院調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卷宗查明無誤。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智揚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
裁判日期:2026-04-23